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10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星期二)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7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24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三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4人,代表股份560,394,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8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23人,代表股份158,446,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90%。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7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8,840,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7.9495%;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3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65,345,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9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预案(修订稿)》
1.1、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718,840,84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165,345,57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回购股份的用途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718,840,84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165,345,57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718,840,84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165,345,57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718,840,84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165,345,57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718,840,84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165,345,57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718,840,84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165,345,57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718,840,84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165,345,57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718,840,84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165,345,57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718,690,89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91%;反对股数149,94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09%;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165,195,626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股数149,94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涛律师、贺璐婷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11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3日、2018年7月31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回购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14日、2018年8月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公司拟以不低于3亿元,不超过10亿元的自有资金,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的情况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4,545.4545万股,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0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8月2日至2018年9月15日,每日9:00-12:00、13:30-17:00;
2、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4号楼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谭文彬
邮政编码:100123
联系电话:010-85762629
传真号码:010-85762629
电子邮箱:stocks@yuhong.com.cn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