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通知,获悉盾安控股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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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本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被申请人)与浙江美林思科贸易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和上海枫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上海枫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盾安控股、浙江美林思科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7,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名下相应价值财产。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2018年5月1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沪0115民初36160号],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美林思科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7,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名下相应价值财产。2018年7月2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财产保全告知书[(2018)沪0115民初36160号],冻结盾安控股持有的本公司8,671,567股股份。该案件正处于审理过程中。
3、盾安控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盾安控股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59,824,8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6.82%。盾安控股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96,9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为42.8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76%;盾安控股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8,671,567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8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9%。
二、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此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0115民初36160号];
2、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告知书[(2018)沪0115民初36160号];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