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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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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18〕049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更换中介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情况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3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同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号),并于2018年5月10日、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24日、2018年5月31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号、〔2018〕020号、〔2018〕022号、〔2018〕027号)。

  2018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8年6月9日、2018年6月16日、2018年6月26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号、〔2018〕032号、〔2018〕034号)。

  公司于2018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号),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复牌并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号)。

  二、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的情况说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拟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号)。重组工作启动以来,各中介机构均开展了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由于中经云工程结算时间的原因,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项目组不能满足本次重组工作时间安排等方面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不再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更好的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拟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

  本次变更后,公司拟聘请的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三、变更中介机构的影响

  此次变更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不会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造成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包括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协商及论证,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制作材料等各项工作。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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