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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叶兴华女士函告,获悉叶兴华女士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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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股份没有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2018年7月25日,叶兴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599,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其中质押股份为5,630,000股,占叶兴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1.40%,占公司总股本的1.05%。
王伟先生是叶兴华女士的配偶,王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583,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3%。其中质押股份为37,780,000股,占王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0.85%,占公司总股本的7.02%。
截至2018年7月25日,王伟先生和叶兴华女士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183,5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5%。其中累计质押股份为43,41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78.66%,占公司总股本的8.07%。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