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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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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7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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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3,000股,涉及人数为24人,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742,756,144股的0.117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3人,需回购股份数为783,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1054%;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1人,需回购股份数为90,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121%)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对象、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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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需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412.8255万元。公司已于2018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已回购股票的注销。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42,756,144股减少为741,883,144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完成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42,756,144.00元变更为741,883,144.00元。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6年激励计划》”)规定,及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向3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02.3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黄军燕、刘德进、罗胜奖、彭敬博、朱晨辉、王云波、刘金城、杨永亮、贾广金、李成贵、高超、任连运、肖燕冰、殷庆国、郭龙跃、韩红亮、辜友志、邓显敏、陈聪、林华福、邹才江、尹艳萍、何素妩等23人是此次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49元/股。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日为2016年3月30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4月19日。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其中杨海刚是此次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34元/股,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日为2016年7月1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7月19日。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1、回购数量

  按《2016年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对于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每期解锁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50%。公司已于2017年4月和2017年7月对符合《2016年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进行了解锁,同时对因不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已解锁/回购比例为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因此,本次因公司2017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而需回购的股份数量为有关激励对象剩下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为此应对《2016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前,因公司2017年业绩未达到《2016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而需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6,500股;调整后,需回购的股票数量调整为873,000股。因此,本次需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73,000股。

  2、回购价格

  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49元/股;于2016年7月1日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0.34元/股。2016年9月,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人民币(含税)的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7年5月18日,公司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2016年激励计划》之“十四、回购注销的原则”中“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的规定,《2016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黄军燕、刘德进、罗胜奖、彭敬博、朱晨辉、王云波、刘金城、杨永亮、贾广金、李成贵、高超、任连运、肖燕冰、殷庆国、郭龙跃、韩红亮、辜友志、邓显敏、陈聪、林华福、邹才江、尹艳萍、何素妩等23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4.685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杨海刚持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5.110元/股。公司合计应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412.8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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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6年激励计划》实施完成。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经于2018年7月24日完成。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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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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