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7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8-005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7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8日(周三)。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现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名,代表股份325,427,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930%。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10名,代表公司股份15,747,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43%。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名,代表股份325,166,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605%。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名,代表股份260,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5,412,04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15,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732,84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7%;反对15,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3%;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回避表决;同意15,633,589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99%;反对170,70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577,14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60%;反对170,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0%;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5,256,34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5%;反对170,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577,14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60%;反对170,7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0%;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5,256,34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5%;反对 170,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577,14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60%;反对170,7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0%;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5,412,04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15,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732,84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7%;反对15,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3%;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宋全启回避表决;同意4,915,811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41%;反对 170,70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59%;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59,369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64%;反对170,70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36%;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何晶晶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