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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7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业务整合、架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母公司英飞拓品牌全球专业安防相关资产、业务及架构进行调整,将母公司英飞拓品牌全球专业安防相关资产、业务整合至独立的全资子公司。有关详情可查询2017年1月1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英飞拓:关于公司内部业务整合、架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一、调整方案
截至目前,公司已将母公司英飞拓品牌全球专业安防相关业务划转至独立的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智能”),公司内部业务整合及架构调整等相关工作已基本完成。
本次调整后,上市公司将通过对英飞拓智能经营管理层的分管及内部制度的完善来实现对整合后的业务管理。公司于2018年6月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投控”),公司可以借助深圳投控国有平台和深圳投控下属众多控股、参股公司的协同效应,为智慧城市在政务管理、医保、社保、财政、教育、公共健康、公共安全等多方面提供优先、优质的服务,实现强强合作,有利于公司发展壮大。同时,公司将适时引入管理层持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以实现英飞拓品牌全球专业安防相关业务快速发展壮大。
本次内部业务整合及架构调整一方面有利于改善公司集团层面的资产结构及管理模式;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母公司的现金分红能力,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资产收益权利。
(一)本次调整前的组织结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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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原杭州藏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藏愚科技”),已于2018年1月2日更名为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英飞拓系统”);
2、原北京普菲特广告有限公司(简称“普菲特”),已于2017年8月24日更名为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普互联”)。
二、本次内部调整方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就内部业务整合及架构调整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并提供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后一致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内部业务整合、架构调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内部业务整合及架构调整事项。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业务整合、架构调整的议案》,公司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内部业务整合及架构调整事项。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内部整合符合公司管理要求,生产、销售、管理等相关的部分资质需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2、本次资产整合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的内部划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本次公司内部业务整合及架构调整因受到人才、技术、资质、客户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短期内业务整合效果不佳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