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召集的“16沃尔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18年7月24日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2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通讯(邮寄或传真)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债券持有人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债券持有人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债权登记日:2018年7月17日(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6沃尔01”)总张数为3,000,000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债券共计250,000张,占本期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8.3333%。其中:
1、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债券共计0张,占本期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0.0000%;
2、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债券持有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债券共计200,000张,占本期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6.6667%(通过网络方式投票视为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3、通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的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债券共计50,000张,占本期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1.6667%(通过通讯方式投票视为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公司委派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通讯(邮寄或传真)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了《关于不要求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就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提前清偿“16沃尔01”项下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0,000张,占本期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6.6667%;反对0张,占本期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0.0000%;弃权50,000张,占本期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1.6667%。
因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代表的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总数不足本期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总数的50%,不满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所规定的形成有效决议的条件,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未形成有效决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曦、刘宛红
3、结论性意见: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因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代表的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总数不足本期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总数的50%,不满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所规定的形成有效决议的条件,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未形成有效决议。
五、备查文件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16沃尔01”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