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2,963,6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7名。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7月27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2017年6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94号),公司向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州铁路人保壹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安徽中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2,963,681股,募集资金总额745,560,294.60元。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7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12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7月27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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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二)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及违规担保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7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2,963,6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7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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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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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股东严格履行股份限售规定和承诺,且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中国天楹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