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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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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8-046
债券代码:136788 债券简称:16京运01
债券代码:136814 债券简称:16京运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九江芯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芯硕”或“承租人I”)、南通运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运泰”或“承租人II”)

  ●本次担保金额:两项担保共计5,2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全资子公司九江芯硕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签署的《售后回租合同》及其附件(以下简称“主合同I”)、全资子公司南通运泰与华润租赁签署的《售后回租合同》及其附件(以下简称“主合同II”),分别与华润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质押合同》,为主合同I、主合同II所负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以所持有的九江芯硕、南通运泰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九江芯硕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全称:九江芯硕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赤湖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张文慧

  4、注册资本:1,300万元

  5、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运行维护及其信息和技术的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太阳能微电网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服务;机械设备及零配件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出口业务;多晶硅和单晶硅材料制品、光伏电池片、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加工。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九江芯硕资产总额3,867.00万元,负债总额2,866.0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866.08万元),净资产1,000.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12%;该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36万元,净利润0.9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九江芯硕资产总额4,083.52万元,负债总额2,660.8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660.87万元),净资产1,422.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16%;该公司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76.55万元,净利润121.7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南通运泰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全称:南通运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海安县城东镇堑南村三组

  3、法定代表人:张文慧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主营业务:新能源研发;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产品及设备的研发、销售、安装;电力设备销售;建筑业劳务分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南通运泰资产总额3,538.93万元,负债总额2,663.9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663.93万元),净资产875.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28%;该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0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南通运泰资产总额4,749.46万元,负债总额2,604.6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604.61万元),净资产2,144.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84%;该公司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71.84万元,净利润144.8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主要条款

  (一)公司为九江芯硕提供保证担保的合同

  1、债权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主债权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

  4、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承租人I在主合同I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若有)、约定损失赔偿金(若有)、租赁手续费、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等全部款项,如遇主合同I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2)承租人I在主合同I中作出的所有承诺和保证,以及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

  (3)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I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

  6、保证期间

  (1)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I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承租人I在主合同I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I之约定要求承租人I提前履行债务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同意的承租人I应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合同I解除,则保证期间为因主合同I解除而另行确定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公司为南通运泰提供保证担保的合同

  1、债权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主债权金额:人民币2,700万元

  4、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承租人II在主合同II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若有)、约定损失赔偿金(若有)、租赁手续费、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等全部款项,如遇主合同II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2)承租人II在主合同II中作出的所有承诺和保证,以及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

  (3)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II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

  6、保证期间

  (1)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II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承租人II在主合同II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II之约定要求承租人II提前履行债务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同意的承租人II应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合同II解除,则保证期间为因主合同II解除而另行确定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质押合同》主要条款

  (一)公司为九江芯硕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合同

  1、质权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质押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

  4、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主合同I项下质权人对承租人I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I按照主合同I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若有)、租赁保证金、租赁手续费、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I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

  (2)承租人I在主合同I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

  (3)质权人为维护和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I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

  5、质押的解除

  (1)《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权只有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方能解除;

  (2)在质押解除的情况下,质权人应协助出质人办理质押登记的解除手续,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二)公司为南通运泰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合同

  1、质权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质押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人民币2,700万元

  4、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主合同II项下质权人对承租人II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II按照主合同II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若有)、租赁保证金、租赁手续费、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II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

  (2)承租人II在主合同II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

  (3)质权人为维护和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II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

  5、质押的解除

  (1)《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权只有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方能解除;

  (2)在质押解除的情况下,质权人应协助出质人办理质押登记的解除手续,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0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495亿元(不包括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53%,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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