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公司所持部分长园集团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代码:600525,股票简称:长园集团)共计7,400万股以16.8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兴药业”),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243,200,000元。同日,公司与科兴药业共同签署了《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合同》”)。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1月12日,公司收到科兴药业向公司支付的诚意金人民币1,000万元,并在《股份转让合同》生效后转为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2018年5月22日,公司收到科兴药业向公司支付的部分股份转让款人民币4.4亿元。
上述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内容。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18年7月20日,公司收到科兴药业向公司支付的股份转让款尾款人民币793,200,000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全额收到科兴药业向公司支付的长园集团股份转让款合计人民币1,243,200,000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