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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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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077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7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中关村环保科技园高能环境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凌锦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长李卫国、副董事长刘泽军、董事魏丽、王俊峰、独立董事于越峰、李协林、王世海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其中李卫国委托凌锦明出席并投票表决、刘泽军委托陈望明出席并投票表决;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张华振、何义军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副总经理文爱国列席并投票表决。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莹、徐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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