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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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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与西湖新能源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8-089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与西湖新能源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深圳中京光启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中京光启防务”)与协议对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合作方案和合作细节以相关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实施内容、进度及其对公司未来年度业绩的影响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状况。本协议书签订后涉及的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双方尚在推进具体合作事宜,其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带来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8年7月5日,深圳市西湖新能源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西湖新能源”)与中京光启防务在深圳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协议为确定双方的合作意向而定,双方同意本协议的约定为双方在未来合作的指导原则。双方将在本协议签订后逐步就具体合作内容进行协商,并讨论和最终签订有关项目的合作协议。双方所有的合作以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各方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后续展开。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深圳市西湖新能源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由深圳市友联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西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巨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宇泓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为新能源汽车运营商。

 注册资本:6250万元。

 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宝安南路西湖大厦410

 法定代表人:龙爱国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销售;汽车租赁;新能源汽车产业、充电桩、智能交通软件系统、绿色交通产业投资及为相关企业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绿色交通技术研发。(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国内旅游。

 西湖新能源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西湖新能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标及内容

 充分发挥双方优势,联合设计打造超材料新能源汽车,布局未来汽车轻量化、智能化、共享出行、零辐射健康出行解决方案市场,以智能复合超材料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广泛应用开展深入合作:

 1、打造智能复合超材料低辐射(零辐射)电动汽车,以绿色健康出行为理念,发挥超材料对电磁辐射控制能力,共同推进电动汽车防辐射国家标准的制订,共建电动汽车辐射检测实验室。

 2、共同推动智能复合超材料在新能源汽车中规模应用。把握新能源汽车变革发展趋势和汽车产业转型发展要求,以现实需求为牵引,以逆向设计技术为核心,充分发挥超材料的智能、感知关键特性,打造颠覆传统认知的超材料汽车。

 3、共同发展智能复合超材料在车辆领域轻量化、功能化、智能化应用。着力解决汽车底盘、乘员舱等结构件轻量化智能化,以及超材料车联网通信等技术问题,布局氢燃料汽车储氢罐研发生产及在线疲劳检测技术突破,加快推进储氢罐国产化。

 4、共同布局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运营新模式。建设“电动汽车+充电一体化”、“燃料汽车+加氢站一体化”运营模式,推进电动汽车、网约车、共享汽车全球化建设,布局未来交通出行,打造交通出行运营服务品牌,共同打造交通出行生态圈。

 5、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双方互视对方及其关联公司为优先合作伙伴,资源共享、客户共享。

 6、推动智能复合超材料在电动汽车防辐射、汽车零部件、燃料汽车等方面的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改替代传统钢制电池包外壳解决方案、轻量化智能化汽车底盘、乘员舱等汽车关键部件等;同时开展智能复合超材料产品市场开发,共建交通出行生态圈。

 (二)保密条款

 1、双方承诺,对在合作过程中所掌握或知悉的对方的相关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情报、资料、项目及本协议内容等,双方都有保密的义务,除非获得对方认可,不得向第三方或无知悉必要的人员泄露,也不得擅自作与合作项目无关的任何使用。

 2、甲乙双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透露双方技术和产品信息,不侵犯对方的合法知识产权。

 3、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

 ①各方独立完成的所有权归各自所有,对方有使用权;共同完成的,双方另行协商分配。

 ②项目成果的转让,须双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进行,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开展。

 四、本次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充分发挥签约双方在各自行业内的优势,将有利于公司智能复合超材料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推广应用。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双方尚在推进具体合作事宜,其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带来积极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西湖新能源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公司与协议对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合作方案和合作细节以相关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进度及其对公司未来年度业绩的影响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状况。本协议书签订后涉及的各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西湖新能源与中京光启防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8-090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补充质押部分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达孜县鹏欣环球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鹏欣资源”)和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达孜映邦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达孜映邦”)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1、持股5%以上股东补充质押情况

 ■

 2、控股股东补充质押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达孜鹏欣资源持有公司股份178,821,8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0%。本次质押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36,35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

 截至公告披露日,达孜映邦持有公司股份917,952,3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0%。本次质押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814,279,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9%。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截至本公告日,达孜映邦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达孜映邦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申请受理回执;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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