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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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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18-075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5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0,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00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60000元人民币;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人民币;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人民币;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2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4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承担。

 六、 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

 咨询联系人:袁滢滢、王晓峰

 咨询电话:021-31156097

 传真电话:021-31156068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5日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18-076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力泰;证券代码:300225)于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截至目前,除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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