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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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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18-041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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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19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01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张巍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18日~2018年6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8日15:00~2018年6月19日15:00。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671,455,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份总数为1,491,934,212股,已扣减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股份5,870,188股)的45.005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644,205,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792%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27,249,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适时出售Qudian Inc.股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8,006,7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78%;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3,447,3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2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臻宇、洪玉珍

 3、结论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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