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于2017年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2月24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将于2018年7月16日届满,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情况及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和锁定期情况
2017年7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公告》,截止2017年7月17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剩余资金将用于支付优先委托人信托收益和信托费用,不会用于认购公司股票)。“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信托-中利集团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已通过二级市场购入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14,989,6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约2.34%,成交金额为187,516,774.65元(含相关费用),成交均价约为12.51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即自2017年7月17日至 2018年7月16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信托-中利集团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股份仍处于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 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因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与持股计划等情形,且合并持有份额达到员工持股计划总额10%以上的;未出现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额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以及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未出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和延长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预计不超过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2017年2月24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中海信托-中利集团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该信托计划可提前终止,届时受托资产根据《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约定进行处理。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对新能源资产的并购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利集团,证券代码:002309)自2018年2月5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8年2月3日、2018年2月1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及《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2018-024)。经公司及有关各方论证,公司初步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26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并于2018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各项工作尚未完成,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并获得批准,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2018年3月3日、3月10日、3月17日、3月24日和3月31日分别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2018-040、2018-044和2018-046)。
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4月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4月1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并分别于2018年4月21日、4月28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和2018-072)。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继续停牌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并分别于2018年5月11日、5月18日、5月25日、6月1日、6月5日和6月12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2018-080、2018-081、2018-082、2018-084和2018-08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相关中介机构则按计划积极有序开展相应的尽职调查等工作。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