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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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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8-05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6 月 8 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8-052)。在该公告附件2“授权委托书”的“投票指示”一栏中,由于对涉及累积投票提案的“投票指示”格式有误,导致需要填写授权委托书的投资者在对累积投票提案填写表决意见时无法填写选举票数。为了便于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正确行使表决权,现披露本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对附件2格式进行修正,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以本次公告内容为准。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8年6月26日下午2: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下午3:00至2018年6月26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5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如下:

 1、《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骥先生

 1.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安吉祥先生

 1.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志刚先生

 1.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金磊先生

 1.5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姜云涛先生

 1.6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国萍女士

 2、《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2.1 独立董事候选人程松彬先生

 2.2 独立董事候选人毛志宏先生

 2.3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辉女士

 3、《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3.1 监事候选人冯艳女士

 3.2 监事候选人赵树平先生

 4、《关于确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提案》;

 5、《关于确定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提案》;

 6、《关于确定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提案》;

 7、《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18年——2020年)〉的提案》;

 8、《关于2018年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非保本低风险型现金管理的提案》。

 上述第1、2、3项提案表决时采取累积投票制。

 以上全部议案的相关内容,请见2018年6月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及股东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持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6月22日(星期五)、2018年6月25日(星期一)(上午9:00-14: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5层,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电话:0431-85666367

 传 真:0431-85675390

 联 系 人:焦敏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提示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请详见本通知附件1。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61”,投票简称为“高新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1,应选人数为 6 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提案2,应选人数为 3 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提案3,应选人数为 2 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8年6月26日召开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委托指示对提案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委托人委托股数 :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 年 月 日

 有 效 期 限 : 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提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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