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度财政资金支持农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郑财预[2018]115号),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得郑州市2017年度财政资金支持农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671,800.00元资金奖励,该笔补助资金已到账。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福龙凤食品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项目化扶持政府补助1,230,000.00元,该笔补助资金已到账。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全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全新”)和全资子公司成都全益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全益”)为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福利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的规定,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批准,2018年4月至6月,郑州全新收到增值税退税2,106,445.42元;成都全益收到增值税退税2,826,000.00元。上述补助资金已到账。本次政府补助资金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相关,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共计7,834,245.42元,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其他收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增加上市公司净利润7,834,245.42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