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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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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祥源文化    公告编号:临2018-045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案金额:18,404,111.8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目前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年6月19日,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涉及29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6,684,809.46元。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共收到61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8,404,111.82元,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上述案件均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61名自然人;

 被告: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赵薇。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合计18,404,111.82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年4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赵薇、黄有龙、赵政、孔德永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披露的《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5)。

 原告共计61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61起诉讼案件,其中1起已撤诉,剩余60起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8,362,111.82元。针对上述案件,公司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追加被告申请书,并根据不同案件原告起诉被告的不同分别申请追加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黄有龙、赵薇、赵政、孔德永为各案件共同被告。目前,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鉴于上述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收到应诉材料后,公司已会同专业人员积极应对上述诉讼事项。

 同时,2017年8月4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先生承诺如因个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需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均由孔德永先生无条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控股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承诺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后续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

 ●报备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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