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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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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2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9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股东卢旭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批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收到公司股东卢旭日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及董事长卢旭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碧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碧阔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240,0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卢旭日直接持有18,033,3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5%,其中4,508,338股为无限售流通股,13,525,013股为高管锁定股;碧阔投资持有12,20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卢旭日先生(本次减持为卢旭日先生直接持有的股份)。

 2、拟减持数量:不超过4,508,338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2363%,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

 3、股票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部分)。

 4、拟减持时间:自2018年6月22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6、拟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而定。

 7、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三、与股份相关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 “除了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2、卢旭日于2017年12月22日作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8个月内,本人不会以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为目的直接或间接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会以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单独或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亦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以单独或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碧阔投资于2017年12月22日作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8个月内,本企业不会以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为目的直接或间接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会以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单独或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亦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以单独或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若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截至本公告日,卢旭日先生及碧阔投资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情况

 1、卢旭日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可能由于卢旭日先生自身资金安排的变化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

 4、在上述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卢旭日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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