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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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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6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25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4日——2018年5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15:00至2018年5月25日15:00时期内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7号华东科技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贵祥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2,254,632,1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75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2,252,271,4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23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2,360,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21%。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254,094,61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

 反对537,5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254,094,61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

 反对537,5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2,254,094,61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

 反对537,5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252,771,76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5%;

 反对1,860,35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54,079,81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

 反对552,3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31,25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063%;

 反对552,3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937%;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

 同意2,254,089,61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

 反对542,5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41,05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724%;

 反对542,5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276%;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52,768,51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3%;

 反对1,863,6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19,95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4075%;

 反对1,863,6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5925%;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景忠、孙宪超

 3、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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