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8-051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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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电话确认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25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斌全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8-052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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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5月25日上午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传达到全体监事。公司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大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8-053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 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财政部通知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1)2006年2月13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3)2014 年1月26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1、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2、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用以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3、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公司对会计政策做出相应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