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鹏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在“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填报有误,更正后的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在指定媒体上同时予以更新。现将内容更正如下:
公告原文: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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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为: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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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更正的内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后不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因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加强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