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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1日以短信、微信方式发出,会议资料于5月13日、1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17日下午4时在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兴长大厦3楼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王妙云董事长和李华、黄中伟、彭东升、刘庆瑞等4位董事以及方忠、谢路国2位独立董事出席现场会议,董事杨哲、独立董事陈爱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4位监事和4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妙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根据董事长提议,选举彭东升先生为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根据董事长提名任免总经理
1、因年龄原因,免去彭东升先生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聘任李燕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付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总经理、副总经理拟任人选提名程序、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1、总经理、副总经理拟任人选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2、通过阅读公司提供的简历,对总经理、副总经理拟任人选的简历进行审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拟任人选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该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3、经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拟任人选同意出任拟任职务;4、同意将上述拟任人选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总经理任免、聘任副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1、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附:新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简历
1、李燕波总经理简历
李燕波,男,196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3年10月-2007年2月任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总经理办副主任;2007年2月-2011年4月任长岭股份分公司总经理办主任;2011年4月-2013年12月任长岭股份分公司总经理办主任兼企管处长;2013年12月-2016年9月任长岭股份分公司总经理办主任兼外事办主任;2016年9月—2016年10月任公司党委书记;2016年10月至2018年5月9日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17日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李燕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付锋副总经理简历
付锋,男,197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2007年2月至2011年4月,任长岭炼化公司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2011年4月至2014年7月任中石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任长岭资产分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兼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炼油第二作业部(以下称“炼油二部”)党委副书记;2015年4月至2015年8月任炼油二部党委书记;2015年8月至2017年4月任炼油二部党委书记、纪委书记;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任炼油二部党委书记、副主任、纪委书记;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26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负责人;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5月9日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负责人、职工监事;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17日任本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负责人;现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负责人。
付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