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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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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8-22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 5月 17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 5 月16日-2018年 5 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年 5月11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化工区奉贤分区苍工路368号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陆仁军先生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由董事长陆仁军先生主持,部分董、监、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8,820,3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6.7299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8,819,7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298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仁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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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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