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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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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8-044

 债券代码:112420 债券简称:16潮宏01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至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 至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木枝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8年4月27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99,269,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42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8,471,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0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0,748,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7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8,52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349%。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96,478,53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441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5,729,80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

 2、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6,478,53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441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5,729,80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

 3、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6,478,53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441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5,729,80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

 4、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478,53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441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5,729,80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680,78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

 5、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6,478,53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441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5,729,80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478,53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441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5,729,80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680,78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478,53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441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5,729,80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680,780股,反对0股,弃权2,7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6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全奋律师、陈竞蓬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8-045

 债券代码:112420 债券简称:16潮宏01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8年5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应到董事为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AU(T+D)延期交易等套期保值工具对存货中的足黄金产品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开仓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授权公司总经理廖创宾先生负责实施,业务时间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实际业务发生外汇收支总额的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单笔外汇套期保值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全年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廖创宾先生负责组织实施,业务期间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潮宏基总部大厦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投资建设潮宏基总部大厦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包含竞拍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成本),由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潮宏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实施。

 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潮宏基总部大厦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8-046

 债券代码:112420 债券简称:16潮宏01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业务授权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对存货中的足黄金产品进行套期保值,主要通过AU(T+D)延期交易工具等套期保值工具,以达到规避由于黄金价格大幅下跌造成的库存足黄金产品可变现净现值低于库存成本的情况。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司已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三、交易品种和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存货中足黄金产品受黄金价格波动影响较大,为规避黄金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计划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AU(T+D)延期交易等套期保值工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以有效管理因黄金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足黄金产品库存情况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对公司存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品种和数量规定如下:

 1、套期保值期货品种:上海黄金交易所AU(T+D)延期交易工具及其他可以达到相同套期保值目的的套保工具。

 2、预计全年套保最高持仓量:不超过库存足黄金产品总重量。

 四、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未来12个月足黄金产品预计库存量的合理预测和考虑公司的风险控制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拟针对足黄金产品库存进行套期保值所需开仓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所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标的以公司足黄金产品库存量为基础,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数量和金额。

 授权公司总经理廖创宾先生负责实施,业务时间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管理足黄金产品在黄金价格大幅下跌时带来的跌价损失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反向波动带来的风险:黄金价格反向上涨带来的足黄金产品库存成本上升的风险。虽然足黄金产品销售价格也将随着黄金价格上涨而上升,但相应的成本也会上升,从而损失既得的毛利。

 此外,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规定,延期交收将要支付延期手续费,如长期持仓将加大经营成本。

 2、资金风险:由于AU(T+D)交易采用当时结算头寸的结算方式,由此可能造成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交易保证金头寸。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管理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作出明确规定。公司也已建立了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控制。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8-047

 债券代码:112420 债券简称:16潮宏01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业务授权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及子公司外汇收支敞口越来越大,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业务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或外币对另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超过实际业务发生外汇收支总额的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单笔外汇套期保值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全年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业务期间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授权公司总经理廖创宾先生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四、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现有资产及负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8-048

 债券代码:112420 债券简称:16潮宏01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潮宏基总部大厦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现有办公条件状况,拟通过改善办公环境和提升企业形象,以保障公司未来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拟自筹资金投资建设潮宏基总部大厦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包含竞拍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成本),由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潮宏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实施。

 本次投资建设项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潮宏基总部大厦项目

 (二)建设地址:汕头市濠江区中信滨海新城南滨片区02-04-10和02-04-12地块

 (三)项目业主:汕头市潮宏基置业有限公司

 (四)项目性质:新建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17,956.7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1,800平方米,包括总部大楼及商业裙楼等。最终工程以规划许可批准为准。

 (六)项目建设工期:35个月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包含竞拍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资金通过业主自筹。

 三、项目实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通过子公司实施投资建设潮宏基总部大厦项目,能满足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对经营场地的需求,有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执行。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公司产业整合,提高运作效率,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推动公司持续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同时,项目建设完成有利于改善整体运营环境和提升公司综合管理能力,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形象,更好的吸引高端人才的加入,加速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实现。

 本项目投资周期较长,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对公司的现金流和资产负债率影响较小,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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