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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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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旭升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赵玉平先生、吴斌先生因公事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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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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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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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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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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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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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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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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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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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八项议案经股东表决全部通过。其中第七项议案,关联股东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晓娜 乔泽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