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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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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H股公告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科龙 公告编号:2018-011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H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6.1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公告内容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産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21)

 须予披露交易

 认购理财产品

 ■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以及 2018 年 1 月 18 日审议批准了《关于本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 2018 年4月 23日之公告,关于2017光大银行第一份理财协议、2017光大银行第二份理财协议、2017光大银行第三份理财协议、2017光大银行第四份理财协议及2018光大银行第一份理财协议,本公司附属公司空调营销公司据此向光大银行以总认购金额人民币 650,000,000 元(相当于约港币 812,500,000 元注1)认购理财产品。

 董事会欣然宣布,除了2017光大银行第一份理财协议、2017光大银行第二份理财协议、2017光大银行第三份理财协议、2017光大银行第四份理财协议及2018光大银行第一份理财协议之外,于 2018年4月27日,本公司与光大银行订立 2018光大银行第二份理财协议及2018光大银行第三份理财协议,分别以认购金额人民币 200,000,000 元(相当于约港币250,000,000元注2)及人民币 200,000,000 元(相当于约港币250,000,000元注2 )认购2018光大银行第二项理财产品及2018光大银行第三项理财产品。本集团动用其闲置资金支付该等理财协议下的认购金额。

 2018光大银行第二份理财协议

 ■

 2018光大银行第三份理财协议

 ■

 据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光大银行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非本公司之关联人士,亦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联人士之第三方。

 认购之理由及益处

 本公司认购该等理财产品的审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认购该等理财产品的款项来自本集团的自有闲置资金,将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有利于提升本集团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不会影响本集团的日常运作及主要业务发展,以及不会对本公司的中小型投资者的权益有不良影响。

 董事会认为认购该等理财产品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项下之涵义

 2018光大银行第二份理财协议及2018光大银行第三份理财协议各自本身并不构成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条须予披露的交易。然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该等理财协议下的相关认购金额将合并计算。该等理财协议下的交易的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按合并计算基准超过5%但低于25%。因此,该等理财协议下的交易按合并计算基准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有关本公司及光大银行的资料

 本公司

 本公司主要从事冰箱及空调器的制造及销售。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为一家商业银行,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之主要业务包括吸收 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

 注:

 1. 此金额为按照本公告内被使用的汇率由人民币兑换成的港元金额之总和。该兑换仅作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2. 此金额已按1人民币元兑1.25港元的汇率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承董事会命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汤业国

 中国广东省佛山市,2018年4月27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为汤业国先生、刘洪新先生、林澜先生、代慧忠先生、贾少谦先生及王云利先生;而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马金泉先生、徐向艺先生及刘晓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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