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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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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万家乐 公告编号:2018-037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为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部分事项的议案》。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翰晟”)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翰晟”)向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借款、保理、票据业务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浙江翰晟及舟山翰晟向相关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时,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可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浙江翰晟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本部及舟山翰晟之间作内部额度调配。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额度内的一切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

 日前,浙江翰晟(又称 “发行人”)在青岛国富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金所中心”)登记挂牌、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计划(以下简称“债务融资计划”或“产品”),发行期自2018年4月18日至2019年10月31日,发行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产品期限【365】天,预期年化利率为【8.8%;9.2%;9.6%】(10万≤认购金额<100万,8.8%/年;100万≤认购金额<300万,9.2%/年;300万≤认购金额,9.6%/年)。

 公司根据董事会、股东会议案授权,同意出具《担保函》,为浙江翰晟上述债务融资计划产品履行到期向产品持有人支付产品投资本金及利息义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产品存续期内,本公司按照《担保函》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再另行出具子担保函或其他文件。无论定向融资工具产品项下持有人为单一主体或多个主体,公司均就发行人履行到期向产品持有人支付产品投资本金及利息义务,向产品持有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约定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董事会、股东会议案授权,于2018年4月26日签订了《担保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产品到期日:以投资者签署的产品《认购协议》约定为准,产品发行人应按《认购协议》、《募集说明书》及其附件的约定向产品持有人支付产品全部投资本金及利息;

 3、保证范围:定向融资工具产品投资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限:为产品存续期及产品到期之日起三年;

 5、保证责任承担:如发行人未按产品《认购协议》、《募集说明书》及其附件的约定履行兑付投资本金或利息之义务,承销人将以本担保函约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向公司发出《履行担保义务通知书》(邮件发出视为已送达),公司应在收到《履行担保义务通知书》当日将其载明的保证范围内的金额足额划入产品资金托管账户。公司未按时履行担保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依照逾期支付的投资本金及利息总和的万分之五向产品持有人加付违约金。

 四、反担保保证书

 2018年4月26日,持有浙江翰晟40%股权的自然人股东陈环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出具了以本公司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书》(编号:ZJHSWJL-QINGJIN001)。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4,649万元,其中为浙江翰晟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5,649万元;为顺特电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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