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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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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罗育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长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史晓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的进展情况

 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实施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的全球招商,最终确定深圳市前海正宏汽车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正宏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正宏科技”)为中选承租人。2015年5月14日,本公司与正宏科技签订了《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2015年8月6日本公司与正宏科技又签订了《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宝安管理局”)签发了《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AB航站楼在空置期间作为商业综合体临时改造使用的复函》,复函表示,机场片区建设发展规划近期有重大变化,国家高铁枢纽站区已初步确定选址于该地段,建议AB航站楼暂不改作商业综合体使用,建议可待该片区规划稳定后再做研究。随后,本公司相继收到正宏科技《解除租赁合同函》、《“场地”交还通知》及《“场地”紧急交还通知书》。

 收到宝安管理局复函及正宏科技来函后,本公司高度重视,于2017年1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董事会一致通过授权公司经理层继续就租赁合同相关事宜与正宏科技进行协商,尽快制定合理解决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公司经理层积极与正宏科技就项目合作事宜进行协商;同时,主动沟通协调政府主管部门明确相关规划。针对正宏科技以租赁物目前状态下用于商业经营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房屋使用条件为由,指出本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并单方面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公司在与正宏科技协商中,一方面声明本公司在履行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行为,另一方面要求正宏科技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补交拖欠的2016年12月和2017年1月、2月租金,并督促其履行承租物业的管理职责,同时声明本公司将保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追究正宏科技违约责任的权利。经过多次的协商与沟通,双方就租赁合同履行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综合评估考虑,2017年2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的议案》,该项议案于2017年3月2日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后,本公司立即向正宏科技送达《关于解除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及交还“场地”的函》,鉴于正宏科技连续拖欠本公司租金达3个月,依据租赁合同第5.10条约定“乙方拖欠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超过3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自本函送达之日起解除。请正宏科技于本函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公司办理“场地”交还手续。

 本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就与正宏科技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纠纷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并于2017年3月9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粤0306民初7116号)。

 2017年3月13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7〉粤民初154号)、《举证通知书》和正宏科技的《民事起诉状》等材料。

 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合并审理。2017年6月完成证据交换及质证;2017年8月8日法院选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配合鉴定机构完成了现场勘查工作;2018年2月1日完成AB航站楼场地移交工作。(详见公司2014年12月18日的《关于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公开招商情况的公告》、2015年4月30日《关于签署〈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的公告》、2017年1月24日《关于〈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相关事项的临时公告》、2017年2月15日《关于〈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17年3月18日《重大诉讼公告》)

 2、公司将所持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股权增资至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的事项

 为加快推进深圳机场物流板块业务整合,统筹物流业务资源,提升物流资源整体价值,公司决定将持有的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件中心”)50%股权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值(以最终审计数为准)增资至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物流公司”)。现代物流公司将不增加注册资本,全部计入现代物流公司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不涉及现金支付,本次增资完成后,现代物流公司取得快件中心50%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所持快件中心50%股权的账面净值为60,240,263.78元。对于2016年12月31日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成日之间,公司持有快件中心50%股权产生的损益,由现代物流公司享有。本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目前合同签订过程中。(详细内容请参见2017年3月31日的《关于将所持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股权增资至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的公告》)

 3、原职工监事辞职及补选新职工监事的事项

 报告期内,原职工监事严国红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公司职工代表会议已选举田立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详见公司2018年2月1日的《关于职工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监事的公告》)

 4、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

 为盘活闲置资金,提高资金收益,公司经与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水务”)协商,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向深圳水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委托贷款,期限为自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12个月,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利息支付为每月付息一次。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经公司第七届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批准。目前公司已经签署协议,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向深圳水务提供贷款人民币15,000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2月2日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5、深圳机场机电设备公司清算注销的事项

 根据政府部门清理僵尸企业的相关要求,整合及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率,公司决定清算并注销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机电设备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本事项经公司第七届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对机电公司进行清算注销处置,授权经理层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清算注销的具体事宜。(详见公司2018年2月2日的《关于深圳机场机电设备公司清算注销的公告》)

 6、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累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实施和办理上述理财事项。依据上述决议,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认购该行发行的“蕴通财富·日增利182天”人民币理财产品。预期投资收益率为4.9%(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18年2月26日,产品到期日为2018年8月27日。(详见公司2018年3月3日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7、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等会计准则,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本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8年3月31日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定代表人:罗育德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8-021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提前十天书面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16:00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董事罗育德、陈金祖、陈敏生、陈繁华、徐燕、张立轩和独立董事黄亚英、沈维涛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赵波因事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独立董事黄亚英代为出席并就本次会议的议题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3人、高管5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2017年度超额关联交易追认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超额关联交易追认的公告》。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董事罗育德、陈金祖、陈敏生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8-022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提前十天书面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16:30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吴悦娟、张子胜、田立新监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悦娟主持,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关于2017年度超额关联交易追认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与部分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超出2017年初的预计范围,监事会认为: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超出预计金额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需的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请见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超额关联交易追认的公告》。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89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8-023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超额关联交易追认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度,公司与部分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2017年初的预计范围,达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披露的要求。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对该事项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罗育德、陈金祖、陈敏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徐燕、张立轩,独立董事黄亚英、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7年度,公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2017年初预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范围金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主要原因

 1.2017年公司向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收取场地使用费超出年初预期1,107万元,主要系年内新签租赁合同使得租金增长,同时补计2016年租金增长部分所致。

 2.2017年公司向深圳机场雅仕维传媒有限公司收取广告经营费超出年初预期6,738万元,主要系深圳机场雅仕维传媒有限公司上画率提升、刊例价调整,公司向其收取的广告经营费增加所致。

 3.2017年公司向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收取场地租赁费及资源使用费超出年初预期326万元,主要系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货量高于预期,公司向其收取的资源使用费增加所致。

 三、关联方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邬俏钧

 注册资本:3,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来自或送至或往返位于深圳机场的航空货站、航空运输工具及配套设施的货物的处理、装载、卸载、收货、提取、交付和处置服务;处理出港、进港、中转及转境的货物;货物的打板、包装、装板和集散,货物的拆板、拆装及拆散;相关货物服务,如配载,确保货物符合货物进出口法律及履行与货物有关的海关手续;货物的库房处理和保管;有关上述服务的信息处理及商业文件准备和处理;和其他与货物有关的附属服务。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国际货站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国际货站公司资产总额11,734万元,净资产10,039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4,120万元,净利润4,411万元。

 2.深圳机场雅仕维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繁华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广告发布和代理国内外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站四路机场物流园国内货运村(二期)A栋308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机场雅仕维公司资产总额14,919万元,净资产6,202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51,371万元,净利润2,122万元。

 3.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爱国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提供海关监管的设备服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黄田国际机场航空货站304A室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机场快件中心资产总额13,586万元,净资产11,747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8,093万元,净利润1,961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属本企业的合营和联营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

 四、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及接受关联方的劳务的价格系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人均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未因上述交易产生同业竞争。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按照日常经营需要实际发生时签署。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系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八、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向关联方出租场地,并收取租赁费及资源使用费用,可以形成一定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将T3 航站楼室内外广告媒体资源委托关联方经营,并收取广告经营费,有利于发挥本公司和关联方各自的优势,实现合作共赢,增加公司业务收入,提高利润水平。

 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以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发挥双方资产的规模效益,有利于本公司业务的发展。

 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披露日,公司2018年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共计人民币14,078万元。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了解、核实关于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超出预计金额的原因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将2017年度超额关联交易事项事前知会了我们,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我们的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在实际经营当中,由于关联方业务增加,公司向关联方收取的广告经营费、租赁费用等增加,导致实际交易金额超出预计发生金额。

 3、本年度内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超出预计金额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需的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8-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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