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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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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上海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季度报告,朱敏董事、董秀明董事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分别书面委托沙跃家董事、顾建忠董事代行表决权;独立董事乔文骏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王喆代行表决权;其余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公司董事长高国富、行长刘信义、副行长兼财务总监潘卫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培东,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4、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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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2018年3月,公司对浦发优2发放股息人民币8.25亿元。在计算本报告披露的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公司考虑了优先股股息发放的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将原计入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的相关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及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计入新增的“资产处置损益”及“其他收益”项目,并对上年同期相关报表项目及财务指标重述,上述规定对公司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没有影响。

 (3)2017年5月25日,公司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其中,以2016年末普通股总股本21,618,279,92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按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6,485,483,977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28,103,763,899股。2017年9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增加普通股股本1,248,316,498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29,352,080,397股。上年同期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每股经营活动支付的现金流量净额按28,103,763,899股重新计算。

 (4)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计算。

 (5)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公司决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提前执行上述新准则。具体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参见“5、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6)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年化处理。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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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普通股及优先股股东情况

 1、截止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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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1)浦发优1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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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浦发优2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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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集团整体经营情况

 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贯彻谋划新一轮发展会议与年度工作会议要求,围绕“回归本源、突出主业、做精专业、协调发展”和“调结构、保收入、强管理、降风险”经营主线,着力推进改革创新,确保年度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一)经营效益:第一季度,本集团利润总额171.06亿元,同比减少19.11亿元,下降10.05%;税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05亿元,同比减少1.57亿元,下降1.09%。实现营业收入396.29亿元,同比减少33.16亿元,下降7.72%;其中,利息净收入262.79亿元,同比减少2.40亿元,下降0.91%,利息净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66.31%。非利息净收入133.50亿元,同比减少30.76亿元,下降18.73%,其中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05.80亿元,同比减少16.11亿元,同比下降13.21%。

 (二)资产负债规模: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61,329.93亿元,较上年末减少42.47亿元,下降0.07%;其中,本外币贷款总额32,448.2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02.22亿元,增长1.57%;企业贷款占比56.84%,零售贷款占比39.34%,票据贴现占比3.82%。本集团负债总额56,981.80亿元,较上年末减少80.75亿元,下降0.14%;其中,本外币存款余额31,756.8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377.47亿元,增长4.53%。

 (三)资产质量:本集团信贷业务运行平稳,不良率略降,拨备覆盖率及拨贷比“双升”,总体风险可控。截至报告期末,按五级分类口径统计,本集团后三类不良贷款余额691.9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77亿元;不良贷款率2.13%,较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不良贷款准备金覆盖率153.00%,较上年末上升20.56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拨贷比)3.26%,较上年末上升0.42个百分点。

 五、银行业务数据

 1、补充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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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未经年化处理。

 (2)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资产平均余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3)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2、资本结构情况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计算: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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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以上为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母公司口径资本充足率相关数据及信息。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总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二级资本扣减项。

 (2)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的资本工具:按照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商业银行2010年9月12日以前发行的不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可享受优惠政策,即2013年1月1日起按年递减10%。2012年末本公司不合格二级资本账面金额为386亿元,2013年起按年递减10%,报告期末本公司不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可计入金额为154.40亿元。

 3、杠杆率情况

 报告期末,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集团杠杆率6.21%,较2017年末上升0.11个百分点;母公司杠杆率5.95%,较2017年末上升0.08个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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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流动性覆盖率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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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其他监管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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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表中本报告期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比率、拆借资金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按照上报监管机构的数据计算,数据口径为母公司口径。

 (2)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过渡期内对2018年底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资本充足率10.5%,一级资本充足率8.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7.5%。

 6、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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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重要事项

 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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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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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7年11月17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500亿元,具体转股价格需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监管要求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尚需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17年8月,公司向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方承诺并同意,其认购的标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在锁定期内不上市交易或以任何方式转让标的股份或标的股份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公司因同时采用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避免上述财务报告之间出现准则差异,公司决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提前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变更会计政策,自2018年一季报起按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准则衔接规定,不重述2017年比较期间数据,就新旧准则转换影响调整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本集团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采用将减少2018年1月1日期初留存收益148亿元,增加其他综合收益27亿元,合计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21亿元。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因同时采用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产生的收入》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避免上述财务报告之间出现准则差异,公司决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提前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变更会计政策,自2018年一季报起按上述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该准则实施对公司收入确认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国富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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