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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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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8-039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锦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海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彩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减少主要是由于本期收到的汇票减少所致。

 2、预付款项增加主要是由于本期预付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减少主要因本期收回到期款项所致。

 4、在建工程增加主要是由于本期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所致。

 二、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由于本期缴纳的税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由于本期收到处置资产款项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由于本期收到的金融机构借款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收购关联方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48家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进展及涉及的仲裁等有关情况

 2012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收购由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BPIL”)持有的上市公司控股的哈尔滨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司等46家控股子公司及2家间接控股的孙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截止报告期末已全部取得当地政府有权部门的批文,其中46家标的公司办理完毕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2016年3月22日,公司收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华南仲裁委员会”)《SHEN T20160085 号仲裁通知》(华南国仲深发【2016】1621号)及《仲裁申请书》。BPIL就上述收购事宜所引起的争议向华南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经过两次开庭后,2017年1月,公司收到华南仲裁委员会发来的仲裁裁决书,华南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12月26日作出裁决,裁决公司需要向BPIL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及其他款项。2017年3月,公司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7)粤04执70号】,责令公司履行支付义务。2017年4月,经过与BPIL协商,公司与BPIL签署了《和解协议》。公司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向BPIL指定的账户支付了等值于人民币1.5亿元的美元的和解金。截至目前公司已向BPIL支付了一部分款项。

 相关情况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12月26日《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7月24日《关于公司收到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出具的对48家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偿函的公告》、2014年1月30日《关于收到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发来“关于股权转让款项支付的通知”的公告》、2014年4月24日《关于收到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发来“关于哈尔滨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偿函(2014)”的公告 》、2014年4月30日的《2013年年度报告》、2015年4月30日《2014年年度报告》、2016年4月9日《2015年年度报告》、2017年4月27日《2016年年度报告》、2018年3月23日《2017年年度报告》。2016年3月24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2016年4月23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进展公告》、2016年10月13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6年10月28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进展公告》、2016年12月28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进展公告》、2017年1月5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2017年3月14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进展公告》、2017年4月6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进展公告》。

 2、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说明

 2017年5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通字2017195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目前,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公司正在积极配合调查,尚未收到有关处罚通知书或其他文件。

 相关情况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5月9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17年6月9日、2017年7月7日、2017年8月5日、2017年9月6日、2017年10月10日、2017年11月10日、2017年12月8日、2018年1月6日、2018年2月6日、2018年3月6日、2018年4月4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3、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事项的说明

 2015年6月、8月、9月,公司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数据系统中了解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捷安德”或“控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控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146,473,200股全部被司法冻结,且共有12司法轮候冻结数据。

 2016年6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了捷安德所持本公司 146,473,2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1.39%)的轮候冻结,并于2016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份解除轮候冻结手续。经公司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数据系统中查询了解到,控股股东本次解除的司法轮候冻结为上述第六项司法轮候冻结。本次司法轮候冻结解除后,控股股东仍存在11项司法轮候冻结。

 2017年6月、8月,公司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数据系统中了解到控股股东共新增两项司法轮候冻结。

 2018年1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的通知,其于2018年1月9日收到凌源市人民法院相关诉讼的民事判决书,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况。

 相关情况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6月4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情况暨复牌公告》、2015年6月11日《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补充公告》、2015年6月17日《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2015年8月11日《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2015年8月21日《关于控股股东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2015年9月9日《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2016年6月30日《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2017年6月6日《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2017年9月1日《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2018年1月12日《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司法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

 4、关于控股股东涉诉案件事项、持有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事项的说明

 2017年7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发来的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发给控股股东的《民事裁定书》【(2016)粤0304民特28号】、【(2016)粤0304民特29号】、【(2017)粤0304民特11、17号】、【(2017)粤0304民特16号】、《执行通知书》【(2017)粤0304执9497-9480号】。因控股股东捷安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2017年6月5日向福田法院申请对捷安德强制执行。

 2017年12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发来的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17)粤0304执9479-9480号】、《拍卖通知书》【(2017)粤0304执9479-9480号之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决定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拍卖、变卖。2018年1月3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上述拍卖事项已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中止。

 相关情况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7月19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的公告》、2017年12月19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涉诉案件执行进展公告》、2017年12月29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拍卖通知书的公告》、2018年1月31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18年2月1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二)》。

 5、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说明

 2017年10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61 号),因其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2017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的通知,其于 2017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170043号),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捷安德该立案调查事项的进展通知。

 相关情况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10月25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7年12月23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6、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事项的说明

 2018年1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的通知,其于2018年1月4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17)粤03破申269号听证传票及相应诉讼材料,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深圳中院申请裁定宣告捷安德破产清算,深圳中院将于2018年1月19日对该案进行听证。

 2018年1月2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的通知,其于2018年1月24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17)粤03破申269号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对上述事项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裁定书自即日起生效”。

 2018年3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捷安德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深圳金杜律所”)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3日依法裁定受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捷安德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2月5日依法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捷安德管理人开展各项工作。鉴于捷安德目前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将依法对捷安德实施接管,并在破产程序中代表捷安德履行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权利和职责。

 相关情况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1月9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2018年1月27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法院传票事项的进展公告》、2018年3月17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公告》。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8-037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锦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8-03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德山先生主持,监事会3名成员全部出席,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编制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出具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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