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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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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85 公司简称:格力地产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鲁君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锡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锡雄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于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28亿元)的中期票据。2017年9月1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MTN471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04、临2017-042)

 公司原定于2018年1月26日发行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10亿元,但鉴于市场变化,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决定取消上述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03)

 2018年4月3日,公司发行了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8格力MTN001,代码101800067),本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期限3年,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利率为6.94%,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4月4日到账。(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06)

 2018年4月23日,公司发行了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简称:18格力MTN002,代码101800472),本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期限3年,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利率为6.8%,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4月24日到账。(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18)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185 证券简称:格力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8-019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债券代码:135577 债券简称:16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石花西路213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

 律师:邱小飞、赵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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