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八年第一季度报告
(A股)
§1重要提示
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2018年4月27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6名,亲自出席15名,委托出席1名,王敬东董事委托谷澍副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本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4 本行法定代表人易会满、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谷澍及财会机构负责人张文武声明并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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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2.1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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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首次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比较期数据并无重述,具体会计政策变更参见“重要事项—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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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并无差异。
2.3 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569,459户。其中H股股东124,780户,A股股东444,679户。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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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18年3月31日的股东名册。
(2)本行无有限售条件股份。
(3)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同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86,141,124,098股H股,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580,446,221股A股。
2.4 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的权益和淡仓
主要股东及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的人士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行接获以下人士通知其在本行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的权益或淡仓,该等普通股股份的权益或淡仓已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所载如下:
A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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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18年3月31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财政部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3,316,451,864股。
(2)截至2018年3月31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3,717,852,951股。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013,921,700股。
H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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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确认,该等股份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经理代表若干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系根据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最后须予申报之权益披露而作出(申报日期为2017年11月28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因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经理可代表客户对该等股份全权行使投票权及独立行使投资经营管理权,亦完全独立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故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非合计方式,豁免作为控股公司对该等股份权益进行披露。
2.5 优先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28户,其中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2户,境内优先股股东数量为26户。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
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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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18年3月31日的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
(2)由于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3)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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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18年3月31日的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同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3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除特别说明外,本部分财务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实现净利润790.69亿元,同比增长4.00%。年化平均总资产回报率为1.20%。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5.40%。
营业收入1,971.98亿元,同比增长4.05%。利息净收入1,370.12亿元,同比增长12.33%。年化净利息收益率同比上升0.18个百分点至2.30%。非利息收入601.86亿元,同比下降10.91%,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16.13亿元,同比增长1.60%。业务及管理费378.18亿元,同比增长3.31%。成本收入比19.18%。
报告期末,总资产264,937.8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067.38亿元,增长1.56%。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145,680.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345.66亿元,增长2.35%,其中境内分行人民币贷款增加3,427.43亿元,增长2.76%。从结构上看,公司类贷款91,448.83亿元,个人贷款51,358.14亿元,票据贴现2,873.17亿元。投资61,537.9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970.91亿元,增长6.90%。
总负债243,088.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628.89亿元,增长1.52%。客户存款201,978.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348.90亿元,增长3.25%。从结构上看,定期存款101,118.26亿元,活期存款98,620.66亿元,其他2,239.34亿元。
股东权益合计21,849.0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38.49亿元,增长2.05%。
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为2,250.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0.35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54%,比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74.51%,比上年末提高20.44个百分点。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2.64%,一级资本充足率13.13%,资本充足率15.09%,均满足监管要求。
§4重要事项
4.1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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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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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银航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本行董事会已于2017年8月30日批准同意本行全资子公司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工银租赁”)在香港设立工银航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工银航空租赁”),并由工银租赁持有100%股权。中国银监会已于2018年3月批复同意工银航空租赁在香港设立。2018年3月15日,工银航空租赁在香港完成注册登记。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6 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先后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按照财政部的实施要求,本行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了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上述准则实施对本行的影响,请参见本行2017年度报告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附注十一、3.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5发布季度报告
本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本行网址(www.icbc-ltd.com)。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址(www.icbc-ltd.com)。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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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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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18年4月2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6名,亲自出席15名,委托出席1名,王敬东董事委托谷澍副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官学清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易会满董事长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4年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国际和国内会计准则(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内容趋同,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实施要求,本行已于2018年1月1日执行了新金融工具准则。针对上述事项,本行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化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严格执行了会计准则要求和相关监管规定。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工商银行2018-2020年资本规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另行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关于2017年度集团合规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方案的议案
易会满董事长、谷澍副董事长、张红力董事和王敬东董事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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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行有关规定以及部分董事离任情况,为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正常运作,董事会决定对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及委员进行以下调整:
柯清辉董事将于2018年6月任期届满,且按有关规定不能再续聘,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沈思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希拉·C·贝尔董事担任薪酬委员会委员。上述调整自柯清辉董事离任时生效。
七、关于修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另行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八、关于变更2017年度股东年会召开日期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原定于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召开2017年度股东年会。根据会议筹备的最新情况,董事会决定将2017年度股东年会召开日期提前至2018年6月26日(星期二),同时H股2017年度股息的折算汇率相应调整为2018年6月26日股东年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本行2017年度股东年会在北京、香港两地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召开,具体事项请见本行2017年度股东年会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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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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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监事会于2018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亲自出席5名。由于本行监事长空缺,全体监事共同推举张炜监事主持会议。会议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4年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国际和国内会计准则(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内容趋同,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实施要求,本行已于2018年1月1日执行了新金融工具准则。针对上述事项,本行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化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严格执行了会计准则要求和相关监管规定。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审议认为,本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实际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履职评价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修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规则》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履职评价规则》两项规则。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