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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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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8-44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监事。董事应参会11人,实际参会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董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在公司一名监事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因财务数据的时效性,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基准日由2017年9月30日调整为2017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原重组报告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形成《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

 公司关联董事沈浩平先生、张太金先生、张雄伟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国电光伏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8)021210号)、《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CAC津阅字[2018]0003号)。

 公司关联董事沈浩平先生、张太金先生、张雄伟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并购重组审核意见的回复(修订稿)〉的议案》

 因财务数据的更新,公司对《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并购重组审核意见的回复》进行修订,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并购重组审核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关联董事沈浩平先生、张太金先生、张雄伟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关联董事沈浩平先生、张太金先生、张雄伟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8-45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监事应参会3人,实际参会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监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因财务数据的时效性,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基准日由2017年9月30日调整为2017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原重组报告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形成《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

 公司关联监事盛克发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票2票,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国电光伏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8)021210号)、《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CAC津阅字[2018]0003号)。

 公司关联监事盛克发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票2票,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并购重组审核意见的回复(修订稿)〉的议案》

 因财务数据的更新,公司对《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并购重组审核意见的回复》进行修订,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并购重组审核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关联监事盛克发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票2票,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关联监事盛克发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票2票,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8-46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32号),就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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