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03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胜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继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志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公司第八届第五十一次会议、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涉及房地产业务的13家子公司以及存货梅园项目以人民币213,447.41万元转让给西藏旭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已收到51%以上股权转让款,并收回标的公司欠付公司全部往来款项2,890,759,729.47元,目标资产均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等过户手续。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037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朱胜利先生,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等。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039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批程序情况概述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17年11月22日召开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情况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的议案》,决定对原《关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中涉及债券发行规模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顺利进行,调整公司融资结构,加快绿色产业发展,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调整为不超过30亿元,发行方案的其余事项不变。
公司本次调整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040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内容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2018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25%的股权)《关于提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如下临时提案:
1、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提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其他事项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内容不变。
增加临时提案后的《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详见2018年4月27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04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如下临时提案:
1、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的议案
本次增加临时议案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有关内容详见2018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的公告》。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至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9日(星期三)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9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七)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3、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及公司2018工作规划
4、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5、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的议案
上述第七项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2018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议案编码
■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登记时间:2018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五)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 号鸿基大厦27楼证券部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1210
(六)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传真方式登记
(七)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八)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367726 传真:0755-82367780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莹
(九)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议案附件2。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0;投票简称:蓝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