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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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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8-02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31,370,0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是国家重机行业的大型重点骨干企业和新能源设备制造重点企业,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重大技术装备机电液一体化设计、制造、总装发运、安装调试及工程总承包能力,在行业内占有重要地位。公司主要为冶金、港口、能源、矿山、工程、交通、航空航天、造船等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提供成套技术装备、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现已形成冶金机械、起重机械、散料装卸机械、港口机械、能源机械、传动与控制系统、船用零部件、工程机械、海工机械等九大产品结构。公司经营范围: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备、配件供应;金属制品、金属结构制造;工具、模具、模型设计、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机电设备零件及制造、协作加工;起重机械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设计、制造;铸钢件、铸铁件、铸铜件、铸铝件、锻件加工制造;钢锭铸坯、钢材轧制、防尘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铸造工艺及材料技术开发;造型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仓储;商业贸易;工程总承包;机电设备租赁及技术开发、咨询;计算机应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普通货运;国内货运代理;承办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含报关、报验);人工搬运;货物包装(特业部分限下属企业在许可范围内)。

 (2)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目前,公司在传统主导产品(如起重机械、散料装卸机械等)具有领先的优势,并参与部分行业标准的制定。同时,公司按照“绿色、节能、环保、高效”的发展方向和原则,努力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积极开拓新能源、节能环保、海工装备、仓储物流等新兴业务,打造以传统主导产品为发展基础,以成长型产品和资本运营为增长拉动,以新兴产品和现代服务为新增长点,优势互补、战略协同的新型产品结构。公司未来将加速推进“产融结合”,借助金融资本助力新产业拓展,加快推进金融创新工具促进传统产品升级发展。

 (3)经营模式

 ①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集中管理、分散采购、大宗物资集中招议标的采购模式。采购类合格供方认证由战略采购部负责,外协类合格供方认证由运行保证部负责,各经营单位在认定合格供方中选择采购,非认定合格供方采购物资需向相关采购主管部门申请一次性审批;大宗物资实行限价管理,由公司相关采购主管部门负责,经营单位在不高于限价的基础上进行招标采购;合同签订由经营单位按公司统一确定的制度、流程、合同文本实施;采购物料入库前需经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入库由经营单位直接负责,供应商提供采购发票后,采购员、质管员、仓库人员确认后递交财务部门。

 ②生产模式

 公司重型机械相关产品全部采取订单式生产,产品分为批量生产、单件小批以及总承包即“交钥匙工程”三种生产方式,风电设备配套零部件一般采用批量生产;传统产品客户定制性较强,多为单件小批;冶金、港口机械类产品则大都采用总承包即“交钥匙工程”的生产方式。

 ③销售模式

 公司在营销上采取直接面对顾客的直销模式,按订单组织生产。在定价策略上,竞争型产品的订价随行就市,非竞争型产品的订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产品定价方式是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参考原材料、能源、配套件价格等测算生产成本,结合同类产品历史价格等制定当期的产品价格,定价决策实施分级审批。公司重型机械相关产品由于生产周期较长,客户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签订合同时交部分保证金,此后按进度付款,直至产品交付安装运行规定时间后再付剩余款项。其中风电零部件为订单式批量生产;传统类产品多为单件小批,根据招标方进度需求安排生产;冶金、港口类部分总承包项目经营周期一般在1年以上。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十三五”战略规划为指引,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的开展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发展,有效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在董事会的领导下,面对严峻的国内外市场形势,公司上下紧紧围绕年初决策部署,全力抢合同、保销售,奋力提质量、增效益,竭力谋创新、调结构,推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3,424.61万元,同比增长0.03%;实现利润总额10,063.84万元,同比增长520.0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31.94万元,同比下降7.20%。

 (1)着力提升运行质量,企业经营运行平稳

 ①深化市场开拓调整。强化营销策划,着眼与央企优势互补,大力培育“战略顾客”,拓展了战略合作伙伴,合资成立的华锐铁建重工公司,对拓展盾构机市场意义重大;着眼市场引领,高规格举办敞80翻车机改造、焦炉除尘维保推介会,签订合同近2,000万元;积极巩固国际市场,实现出口订货2.5亿美元,多渠道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拓展了多家“借船出海”合作伙伴,完善了中东、南亚地区经营网络;进一步向“外经”转变,组建了大重国际工程公司对外新窗口;成功签订了罗伊山技术服务合同,实现国际高端设备全生命周期服务突破;积极向存量改造服务市场调整,后端服务经营占收入总额不断增加,服务领域由钢铁、焦化行业拓展至化工、水泥、电力领域,服务领域不断扩大;积极向设备成套与工程总包市场和“三新市场”调整,新增订货不断增加,拓展了20余家重量级新顾客,较好支撑了全年订货任务完成。

 ②深入推进系统降本增效。强化降本增效管理幅度与深度,研究形成了100项重点项目、21项工作措施,有力推动了全年经营目标实现;注重向隐性成本纵深优化要效益,推进库房和库存物资全面清理及低效、闲置资产处置,完成部分资产处置盘活;注重运用改革思维管控固定费用,从严预算管理,压实职责,通过机构调整、流程优化等手段降低固定费用,各项费用控制在目标范围内;注重战略采购降成本,加快大宗物资集中采购,覆盖面不断扩大,有效降低了采购成本。

 ③全力防控经营风险。努力化解存量风险,制定限期清理计划,对清理项目进行集中管控;严格遏制增量风险,下发强化供货合同风险管控规定,完善了风险事前预防和事中管控机制;对标先进企业风控经验,形成顾客信用评价管控方案,明确了多项评价指标,并在个别单位开始试点;强化内部审计,针对存货、成本等重点环节,实施审计全覆盖。

 ④全力快速回收货款。强化回款工作统筹部署,全面清查应收账款,推进长账龄货款回收,专题策划重难点项目回款,系统联动消除制约因素,较好完成了回款目标。

 (2)着力推进精细化管理,满足顾客要求的综合能力稳步提升

 ①推动产品快速出产。大力倡导准时制生产,较好完成了260余项重点项目组织;通过高管牵动、下发调度指令等手段强力推进重点项目销售,重点项目完成率较高;推进项目管理,实现4个重点项目试点应用,对下一步全面推广、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推进生产组织方式创新,试点推进“生产计划编制、执行、控制”闭环运行,完成了MES系统主体框架搭建和测试;推进安装现场报竣管理,积极释放了大量销售资源。

 ②推动产品质量快速提升。深化顶层设计,精心筹备召开质量大会,进一步明确质量工作全新理念、思路及目标,建立了高规格例会机制,质量工作重视程度切实提高;变革管理架构,成立质监部,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能;以转变意识为重点,发起“重温条田先生一封信”大讨论活动,引导全员立足岗位,真抓实干,推动向“主动暴露、分析、解决问题”转变;出台“质量红线”“质量禁令”等管理规定,进一步严肃了全员质量行为;高管牵头质量走访,推进“顽症”整治常态化、制度化,形成典型案例根源分析机制,质量基础管理稳步加强;突出经营单位质量主体责任,在部分经营单位推行工序自检及质量确认制;规范作业流程,制定工序作业质量标准书,培养员工“按标准、守规则”作业习惯;落实质量工程师负责制,做实做细项目开工前质量策划、完工总结,重点项目质量管控得到强化。

 ③全力加强安健环工作。以安全承诺为抓手,加强经营单位安全警示约谈,四个层面、逐级签订书面承诺,有力强化了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以风险预防、控制为重点,组织查改隐患和危险源辨识评价,强化重点产品、项目关键环节安全把关,有力保证了本质安全;狠抓“四项机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企业安全风险可靠性报告单制度、周报告月调度制度)落实,规范重点部位管理,完善应急响应流程,改善安健环软硬件配置,进一步夯实了基础管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平稳运行,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

 (3)着力推进结构调整,发展新动能加速集聚

 ①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突出高端引领作用,成功召开科技创新高端论坛,十余名行业院士专家献策指引企业科技创新方向与突破口;国家风电传动及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挂牌成立,搭建了企业全新高端研发平台;创新技术孵化模式,整合公司资源组建智能装备研究院,确定了智能化研发方向,全力向战略性、引领性、重大基础共性智能技术研发冲刺。

 ②加快主导产品技术提升。紧贴市场需求变化,对主导产品“节能环保、安全高效、智能化、轻量化”进行大力提升。节能环保方面,完成节能环保型无烟顶装装煤技术研发,实现了装煤、炼焦全程无烟外漏。安全高效方面,完成气膜球仓刮板堆取料机研制,有效满足了密闭气膜球仓料场严苛要求;自主研发的折返式翻车机系统提效技术完成现场验证,运行效率大幅提升。智能化方面,完成了7.63米焦炉机械智能化改造,实现了设备远程监控、无人操作;签订了一批智能起重机合同,助力无人化工厂运作。轻量化方面,重点推进典型产品模块化设计和优化升级,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③加快新产品研发。完成新产品研发16项,形成了“赤铁矿回收利用系统”等一批核心技术储备,“天眼”项目获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一等奖和中国工程院“中国好设计金奖”;自主研发国际首创的“铁路运载干散货集装箱翻卸技术”引领散料装卸领域深刻变革;联合IUK研制的国内首台2500吨/小时双向连续卸船机,代表了港口机械“高效、节能、环保”发展趋势;成功制造世界首台百万水电机组上冠、下环铸件,突破100万千瓦级水电机组关键铸件研制难题;出产首支12S90ME-C型超大型对接曲轴,牢牢占据世界低速船用曲轴第一梯队方阵。

 ④加快推进新产业拓展。围绕军工领域,依托特种备件公司,先后通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复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承制资格认证,成功进入军品供应商名录并顺利完成部分军品交付;围绕节能环保领域,公司作为我国重机行业唯一代表加入中国绿色制造联盟;组建节能环保公司布局节能环保市场,并实现市场突破,成功签订首个炼钢除尘总包合同,进入百万级风量大型除尘设备总包商行列;以资本运作助推产业拓展,产业拓展目标和路径逐渐清晰,正在稳步推进。

 (4)着力推进管理改革,经营发展内生动力有效激发

 ①优化调整组织机构。强化总部核心能力建设,对五大职能部门及职责进行优化调整和力量充实,总部风险防控、战略采购、质量监管、科技研发、战略决策核心职能更加突出;推进服务性职能市场化改革,强化职能部门价值创造能力,按照市场化运行原则,组建了物流中心、设备维保中心、检测公司,推动向效益中心转变;推进二级机构优化,提升了管理效率;财务共享中心建设扎实推进,市内首家税企直连平台全面上线,业务持续规范。

 ②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改革经营单位绩效考核机制。突出“经营效益、长远发展、多劳多得”导向,制定任期制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经营单位“自我生存,自我发展”主体责任进一步清晰;改革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学科带头人引领作用,在主要专业评聘副总设计师,明确职责和激励约束政策,“以点带面”提升整体研发设计水平;完善科技创新奖励、科研项目管理等制度,推进研发奖励与成果转化、利润分享进一步相挂钩;改革营销人员业绩考核机制,出台《营销人员业绩考核指导意见》,强化订货、回款质量,优化绩效考评方式,营销工作实效进一步改善。

 ③稳步推进人员结构优化。规范中层干部管理,强化民主推荐,实行提拔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以“激活存量、控制增量、提高质量”为原则,优化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核岗定编和人员结构调整,开展管理和辅助类人员核岗定编,人力资源配置更加科学、高效;强化员工素质能力提升,完成培训570余项,开展13个学科技术知识培训300余人次;组织4个工种181人参加技能大赛及技术等级鉴定,新晋升技师36人、高级技师74人,高技能人才占比由11.3%提高到15.9%。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会计政策变更

 a.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决议通过,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b.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30号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c.公司采用上述准则和通知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

 ②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本年度无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大连华锐铁建重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中国铁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于2017年7月11日完成登记注册,截止2017年12月31日,大连华锐铁建重工有限公司尚未收到出资款,本报告日合并范围增加该公司,拥有表决权比例为60%;

 ②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于2017年7月19日完成登记注册,截止2017年12月31日,大连重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尚未收到出资款,本报告日合并范围增加该公司,拥有表决权比例为100%;

 ③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于2017年8月7日完成登记注册,截止2017年12月31日,大连重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已收到出资款4,000万元,本报告日合并范围增加该公司,拥有表决权比例为100%;

 ④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大重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邯郸华锐机械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于2017年9月8日完成登记注册,截止2017年12月31日,邯郸华锐机械贸易有限公司尚未收到出资款,本报告日合并范围增加该公司,拥有表决权比例为100%;

 ⑤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华锐重工(湛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于2017年3月29日完成登记注册,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华锐重工(湛江)有限公司已收到全部出资款,本报告日合并范围增加该公司,拥有表决权比例为100%;

 ⑥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马来西亚私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 万马来西亚林吉特,于2017年5月26日完成登记注册,截止2017年12月31日,大连华锐重工马来西亚私人有限公司尚未收到出资款,本报告日合并范围增加该公司,拥有表决权比例为100%。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丛红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8-022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4月13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5日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独立董事戴大双女士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杨波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丛红先生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为64.34亿元,利润总额为1.0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31.94万元,每股收益为0.01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总股本193,137.003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丛红先生、邵长南先生、刘雯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请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2017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增补后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4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丛红,委员:杨波、邵长南、刘雯

 2.提名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杨波,委员:戴大双、丛红

 3.审计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刘永泽,委员:张树贤、田长军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戴大双,委员:刘永泽、张树贤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8-023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13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监事李向锋先生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权利,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的财务情况、依法运作情况、经营决策程序、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守法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检查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发展情况;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全面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4.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及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为64.34亿元,利润总额为1.0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31.94万元,每股收益为0.01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总股本193,137.003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请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市场采购和销售行为,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请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提名李志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次增补监事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附:李志峰先生简历

 李志峰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大连市农业局计划财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大连市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三室正科级检查员、监察员,大连市纪委、监察局办公厅正科级、副处级检查员、监察员,大连市统计局纪检组、监察室副调研员,大连市统计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大连市统计局机关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现任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股权代表监事。未持有公司股权,除上述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8-025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以往的实际情况,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2018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瓦轴集团”)、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大连橡胶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大橡塑”)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34,540.00万元。公司2017年与上述关联人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14,640.93万元。

 2.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丛红先生、邵长南先生、刘雯女士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就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取得独立董事事先认可。

 3.本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达到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2018年与相关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7,025.74万元

 法定代表人:孟伟

 注册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2386663D

 经营范围:轴承、轴承零部件、轴承专用工具、工装、设备、机械设备、磨料、磨具、铸造、汽车零部件、机车零部件及相关产业产品的制造和销售;轴承设计、维修、保养及技术服务;轴承原材料及辅助材料销售;房屋租赁、设备租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瓦轴集团的总资产为74.79亿元,净资产为38.08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8.02亿元,净利润为0.13亿元。

 2.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03,06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忠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19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48002673

 经营范围:生产风力发电设备;开发、设计、销售风力发电设备;施工总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锐风电的总资产为67.07亿元,净资产为12.97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41亿元,净利润为1.15亿元。

 3.大连橡胶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2,605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军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辉路1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341203236U

 经营范围:橡胶工业设备及配件、塑料工业设备及配件、制冷和空调设备及配件、非标准自动化设备及配件、石化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铸件制造;铆焊加工;机械加工;木器加工;金属材料表面处理;电器控制柜的设计、制造与销售;橡胶制品和塑料制品的加工与销售;金属材料、五交化商品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办公用品、机电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机电安装工程设计及施工。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大橡塑的总资产为31.80亿元,净资产为2.92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为7.97亿元,净利润为-3.58亿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1.瓦轴集团是公司最终控制方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的规定,瓦轴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2.公司最终控制方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桂冰同时担任华锐风电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华锐风电为公司关联法人。

 3.大橡塑是公司最终控制方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的规定,大橡塑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关联方瓦轴集团、华锐风电、大橡塑具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与其发生的业务往来均基于合同约定执行,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将基于上述关联方的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其履约能力,规避违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定,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合作较好,公司与其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循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和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进行了了解,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17年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2.公司2018年度拟与瓦轴集团、华锐风电、大橡塑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是公司与关联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行为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8-026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颁布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号)中的规定执行。同时,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5.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30 号)之前,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30 号)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采用新的报表格式,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

 3.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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