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蓝来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季苏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邵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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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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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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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及负债主要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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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说明:
1、应收账款42.74万元比年初的289.70万元减少246.96万元,减幅85.2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上年末未收回的林化产品贸易货款。
2、其他应收款112.41万元比年初的33.21万元增加79.20万元,增幅238.4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造林、抚育工程验收结算并开票入账。
3、其他流动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末待抵扣进项税额已在本期进行抵扣。
4、应交税费-26.49万元比年初的55.47万元减少81.96万元,减幅147.7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外购林化产品因市场价格低迷,本期未进行销售产生留底进项税款。
3.1.2利润构成与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主要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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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说明:
1、管理费用377.72万元,比上年同期的588.32万元减少210.60万元,减幅35.8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林地评估费及咨询费高于本年。
2、财务费用272.71万元,比上年同期的0.16万元增加272.55万元,增幅170,891.3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按季计入与控股股东展期借款的利息。
3、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林化产品销售市场价格一直处于下降趋势而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
4、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未购入银行理财产品。
5、其他收益16.5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确认政府补助收入。
6、营业外收入26.44万元比上年同期的46万元减少19.56万元,减幅42.5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收回郑舒文林木资产。
7、营业外支出1.16万元比年同期的230.73万元减少229.57万元,减幅99.5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支付邱贤荣、李勇等人林地纠纷赔偿款及补缴税款滞纳金。
3.1.3现金流量与同期相比发生重大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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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的税费返还比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机制炭产品符合综合资源利用享受即征即退税政策。
2、支付的各项税费41.51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73.72万元减少132.22万元,减幅76.1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抵扣进项税额大于上年同期。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48.30万元,比上年同期的273.17万元减少224.87万元,减幅82.3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收到景谷春林造林有限公司林地转让款。
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购入固定资产。
5、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了股东借款利息。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与云南省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融资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17年5月,根据公司收到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市中院”)(2017)云01民初719号《应诉通知书》,公司知悉:云南省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融资公司”)就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昆明市中院。要求公司支付货款本金、违约金、资金占用费、实现债权的费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合计17,901,792.00元。并向昆明市中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公司价值17,901,792.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昆明市中院于2017年6月13日、6月27日对上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审理。
2017年6月28日,根据公司收到的昆明市中院(2017)云01财保20号《民事裁定书》,昆明市中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公司价值17,901,792.00元的财产。
2017年10月26日,经公司与投融资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就云南省昆明市中院作出的(2017)云01财保20号《民事裁定书》达成和解,签订了《协议书》,并于签订《协议书》同日向投融资公司支付了全部7,859,849.12元的费用。
2018年4月10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中院下发的《提前解除查封、扣押财产通知书》(﹝2018﹞云01执保字第91号)文件,决定解除对公司价值17,901,792.00元相关财产的查封、扣押、解冻。
详见2017年5月23日、2017年6月30日、2017年9月23日、2018年4月1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2017-046、2017-054、2018-018)。
2、公司拟对外转让自有活立木存货资产的事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部分自有活立木存货资产进行转让出售的预案》和《关于对公司部分自有活立木存货资产进行转让出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评估报告为价格基准对外转让部分自有活立木存货资产并收取转让的活立木附着的林地租金,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评估值上下浮动5%的范围内,确定购买方并与购买方签署林木转让和有关林地流转的相关协议和文件(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3、2016-059)。其后,公司未能确定合适的购买方,故上述事项并未实际实施。
因前述授权所涉评估报告已超过有效期,且公司决定将上述部分自有活立木资产及其附着的林地使用权一并出售,2018年3月23日、2018年4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7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林地使用权及附属活立木》的预案,同意将位于景谷县碧安、民乐、永平、益智四个乡镇的49,382.87亩林地使用权及附属活立木资产出售,出售价格为不低于6,805万元,最终以北京中林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评估值上下浮动5%的范围内,确定购买方并与购买方签署林木转让和有关林地流转的相关协议和文件。(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2018-014、2018-019)。
2018年4月19日,公司与景谷春林造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春林公司”)签订了《林木资产及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拟将公司依法取得并合法持有林地使用权证的49,382.87亩可采伐人工种植林地使用权及林地上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等转让给春林公司。(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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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2018-021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号——农林牧渔》、《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产量及同比增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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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销量及同比增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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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产品库存量及同比增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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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因此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公司代码:600265 公司简称:ST景谷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