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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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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32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3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下午15:00 至2018年4月23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5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董事长马江河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总体情况: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股份数340,570,5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数340,209,0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名,代表股份数36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1.00 非独立董事选举(6人)

 1.01 选举马江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0,313,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103,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

 表决结果:当选。

 1.02 选举赵庆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0,313,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103,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

 表决结果:当选。

 1.03 选举王学武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0,313,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103,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

 表决结果:当选。

 1.04选举宫新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0,313,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103,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

 表决结果:当选。

 1.05 选举赵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0,313,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103,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

 表决结果:当选。

 1.06 选举王佳哲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0,313,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103,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

 表决结果:当选。

 2.00 独立董事选举(2人)

 2.01 选举赵元丽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0,313,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103,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

 表决结果:当选。

 2.02 选举高玉洁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40,313,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103,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3.00 监事选举(2人)

 3.01 选举高国栋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40,313,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103,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

 表决结果:当选。

 3.02选举李清云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40,313,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103,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0,306,404股,反对364,1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096,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反对26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丁灿平、成慧。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关于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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