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39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8年4月19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星期一)下午。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至2018年4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下午3:00至2018年4月23日下午3: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蔡红兵先生(董事长周奕丰先生因公出差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蔡红兵先生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六)会议出席情况:
1、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62,187,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35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58,030,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7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156,6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08%。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的投资者)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490,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4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中小投资者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333,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56,6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08%。
3、公司7名董事、3名董事候选人、2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单云涛律师、吴涵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七)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17年度工作述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60,888,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0%;反对1,083,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8%;弃权216,3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33,190,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325%;反对1,083,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03%;弃权216,3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60,870,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7%;反对1,100,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2%;弃权216,3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33,173,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814%;反对1,100,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913%;弃权216,3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60,873,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9%;反对1,080,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6%;弃权233,9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33,176,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900%;反对1,080,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16%;弃权233,9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83%。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60,870,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7%;反对1,083,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8%;弃权233,9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33,173,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814%;反对1,083,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03%;弃权233,9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83%。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60,873,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9%;反对1,080,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6%;弃权233,9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33,176,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900%;反对1,080,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16%;弃权233,9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83%。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60,87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7%;反对1,082,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8%;弃权233,9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33,173,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828%;反对1,082,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89%;弃权233,9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83%。
(七)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17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60,870,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7%;反对1,080,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6%;弃权236,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33,173,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814%;反对1,080,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16%;弃权236,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69%。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60,870,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7%;反对1,083,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8%;弃权233,9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33,173,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814%;反对1,083,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03%;弃权233,9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83%。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33,173,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814%;反对1,080,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316%;弃权236,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6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33,173,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814%;反对1,080,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16%;弃权236,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69%。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60,868,1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5%;反对1,085,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0%;弃权233,9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33,170,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42%;反对1,085,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75%;弃权233,9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8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60,870,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7%;反对1,083,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8%;弃权233,9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33,173,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814%;反对1,083,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03%;弃权233,9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8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60,868,1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5%;反对1,085,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0%;弃权233,9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33,170,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42%;反对1,085,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75%;弃权233,9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83%。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60,87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7%;反对1,082,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8%;弃权233,9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33,173,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828%;反对1,082,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89%;弃权233,9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83%。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候选人卢晓青先生的得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60,870,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7%;反对1,080,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6%;弃权236,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33,173,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814%;反对1,080,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16%;弃权236,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69%。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的得票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廖锐浩先生的得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具体得票情况为: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60,883,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33,186,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193%。
(2)独立董事候选人温和先生的得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具体得票情况为: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60,883,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33,186,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192%。
董事卢晓青先生、独立董事廖锐浩先生、独立董事温和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18年4月23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2019年9月18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单云涛律师、吴涵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40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禧公司”)函告,获悉成禧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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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9日,成禧公司将其质押给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21,600,000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成禧公司持有本公司175,505,415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79%;其中处于质押状态149,605,000股,占成禧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的85.24%(本次变动后质押比例减少12.31%),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79%。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