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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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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黑牛食品 公告编号:2018-057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7号核准)核准,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898,203,588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6.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919.60元,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4,919,948,811.11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8)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维信诺”)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5.5代AMOLED扩产项目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公司、江苏维信诺作为共同一方,与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存放金额如下:

 ■

 三、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一: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合同的甲方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

 2.甲方及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军、史云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3.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4.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5.丙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甲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如甲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丙方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丙方的上述工作。

 四、备查文件

 公司、江苏维信诺作为共同一方与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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