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济药业”或“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63号),具体内容如下: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18年3月16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2017年期末未分配利润超过3.68亿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2017年期末未分配利润超过4.21亿元,而你公司已连续十年未进行现金分红。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说明以下事项:
1.请结合同行业特征、自身经营模式、多年度财务指标等,说明你公司所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资金需求状况等情况,并说明2017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你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请说明对你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影响达到或超过10%的控股子公司现金分红政策、2017年度的盈利及现金分红情况,是否存在大额未分配利润留存于子公司的情形,你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请你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健全现金分红相关制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公司将按照关注函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披露相关信息,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