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与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2018年3月27日,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用最高本金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的投资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将自有资金主要用于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二)公司将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风险控制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人员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开披露实施情况前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的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展开,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性可控,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