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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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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2018-01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8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董事张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讨论,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营口富润实业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海润实业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关联方华君电力(中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营口富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富润”)10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06万元。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华君电力(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注册地址为辽宁省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25-辽海中盐大厦703室,注册资本为12500万人民币,主营业务:电力销售、电力供应、光伏发电产品、电气设备、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硅棒、硅锭、单晶硅硅片、多晶硅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天阳能组件、光伏发电系统和光伏建筑一体化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太阳能电站的设计、建设、运营及工程总包;房屋、设备的租赁;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深圳市保华兴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0%,华君电力有限公司持股80%。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营口富润的总资产为11865.86万元,净资产为706.48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19.69万元,上述数据为未经审计的数据。

 交易对方华君电力(中国)有限公司系公司原董事长孟广宝先生所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营口富润股权,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Hareon Solar Australia Pty Ltd(以下简称“Hareon Australia”)拟向关联方Sea World Services Australia Pty Ltd (以下简称“SeaWorld”)以及 Golden Phoenix Associates Pty Ltd(以下简称“Golden Phoenix”)分别转让其持有的澳大利亚光伏项目公司Teebar Clean Energy(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50%股权,其中向SeaWorld 转让25% ,向Golden Phoenix转让25%。

 项目公司系由公司全资子公司Hareon Australia、SeaWorld、Golden Phoenix于2016年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4000澳元,其中Hareon Australia持有项目公司50%股份,SeaWorld持有25%股份,Golden Phoenix持有25%股份。截至2017年12月底,项目公司总资产为1,116,917.79澳元,净资产为-53,301.89澳元,2017年度项目公司营业收入为0澳元,净利润为-35,430.59澳元,上述数据为未经审计的数据。

 本次股权转让总对价拟为1,200,000澳元(约为5,883,667.20元人民币),上述总对价安排是基于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及利息1,171,051.36澳元及相应注册资本与股权转让价而确定。

 交易对方SeaWorld及Golden Phoenix系与公司全资子公司Hareon Solar Australia Pty Ltd在澳大利亚共同投资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SeaWorld和Golden Phoenix主营业务为节能降耗业务如LED照明,近年来在储能方案市场,电动车以及大规模太阳能系统发展领域都非常活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项目公司的任何股权,且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尚义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持有尚义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义海润”)100%股权,公司拟向艾德万斯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德万斯”)转让其持有的尚义海润10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000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承担尚义海润的负债。

 尚义海润于2014年3月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截止2017年12月底,尚义海润的主要财务指标为:总资产25,459,677.59元,资产净额为905,744.49元,2017年度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62,608.12元,上述数据为未经审计的数据。

 本次拟转让的交易对方艾德万斯于2012年12月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由自然人沈辉持股90%、叶志华持股10%的有限责任公司,艾德万斯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项目公司的任何股权,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8-015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6日起停牌,并经公司与相关各方积极商谈和论证,初步判定本次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可能涉及资产出售等事项,自2018年2月27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前期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时间计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即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6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6日起继续停牌, 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个月。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5日、2018年2月12日、2018年2月26日、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12日、2018年3月19日披露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6)、《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8)、《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临2018-009)、《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临2018-01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8-012)、《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8-013)。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事项的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并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正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各项工作,组织并协助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开展方案确定、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的指定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8-016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字2018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公司若因此立案调查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况,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30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将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做出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如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认定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欺诈发行行为的,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不会因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券监管机构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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