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03月26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03月25日-2018年03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3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3月25日下午15:00-03月26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6,014,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77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6,01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7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7,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014,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37,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唐国庆先生、张红女士、陈国尧先生分别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对2017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014,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37,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014,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37,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014,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37,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014,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37,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014,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37,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010,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33,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2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76%。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014,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37,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014,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37,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014,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37,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010,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33,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04%;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37,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股东孙清焕先生、林文彩、阿拉山口市榄芯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014,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37,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014,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37,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37,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股东孙清焕先生、林文彩、阿拉山口市榄芯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邹晓冬、侯冰洁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3月27日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召开时间(包括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和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18年3月26日14:30在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5日15:00至2018年3月26日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议登记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366,01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777%。
(2)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366,014,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778%。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2、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837,4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85%。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1)公司全体董事;(2)公司监事;(3)公司董事会秘书;(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5)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66,014,14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7,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66,014,14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7,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66,014,14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7,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续聘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66,014,14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7,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66,014,14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7,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66,014,14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7,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66,010,143股同意,0股反对,4,0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3,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2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776%。
8、《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66,014,14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7,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66,014,14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7,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10、《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66,014,14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7,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1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66,010,043股同意,4,1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3,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104%,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8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12、《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2,209,94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经扣除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7,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孙清焕、林文彩、阿拉山口市榄芯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回避表决。
13、《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66,014,14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7,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14、《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66,014,14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7,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15、《关于增加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209,94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经扣除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7,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孙清焕、林文彩、阿拉山口市榄芯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回避表决。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建刚
经办律师签字:
邹晓冬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