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3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3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1555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章安强先生主持,会议对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股东苏峰、钱嵊山、张铁民、宋智、韦叶文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股东,回避对上述三项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都伟、刘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4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1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17年7月30日至2018年1月30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在公司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17年7月30日至2018年1月30日),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核查
公司在策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其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