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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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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罗顿发展 编号:临2018-014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二

 ●涉案的金额:罗顿发展股份140,772,629股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不能判断对本公司损益的影响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8)琼民初3号】及相关诉讼资料,为海口建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海口罗顿电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因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提出起诉,详见公司于2018年 1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罗顿发展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3号)。

 一、案件进展情况

 2018年3月5日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18年2月28日出具的以下文件:

 1、《传票》【案号((2018)琼民初3号】,具体内容如下:

 案由: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被传唤人:海口建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口罗顿电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李维;

 传唤事由:开庭审理;

 应到时间:2018年3月14日14时30分;

 应到处所:北附楼第一法庭。

 2、《证据交换通知书》【(2018)琼民初3号】,具体内容如下:

 法院定于2018年3月14日上午9时在法院北附楼二楼第二听证室就原告海口建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口罗顿电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李维及第三人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进行证据交换。

 3、《出庭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法院受理原告海口建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口罗顿电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李维及第三人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定于2018年3月14日14时30分在法院北楼附楼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不能判断对本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将继续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 【案号((2018)琼民初3号)】

 2、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证据交换通知书【(2018)琼民初3号】

 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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