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3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2017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411,975,364.11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3,234,857,525.94元。2017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8,131,911.49 元,截至2017年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15,409,358.16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的总股本2,475,325,0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48,519,503.42元。本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以房地产为主业,主要从事住宅地产和商业地产的开发,打造城市综合运营商是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公司重点选择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及周边重点城市群及公司大本营福建区域为业务发展重心,发挥大名城城镇化基金等多元化融资优势,加快重点城市房地产项目获取。同时,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公司实施“产业+资本”双轮驱动协同发展的战略,在确保房地产业务持续增长的前提下,推动金控业务发展,构建面向大金融、营运大资本、投资大产业的产融结合发展的新业务模式。

 2017年,房地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基调,地方以城市群为调控场,从传统的需求端抑制向供给侧增加进行转变,限购限贷限售叠加土拍收紧,供应结构优化,调控效果逐步显现。同时短期调控与长效机制的衔接更为紧密,大力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深化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在控制房价水平的同时,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构建和推进租购并举的房地产制度,推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已按期完成“15名城01”付息工作,付息期间为2016年11月4日至2017年11月3日。(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7-094)

 公司已按期完成“16名城G1”付息工作,付息期间为2016年8月29日至2017年8月28日。(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7-063)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联合信用评级对公司拟发行的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首次),信用等级为AA。

 2016年6月21日联合信用评级对公司2015年已发行的“15名城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跟踪),信用等级为AA。

 2016年8月22日联合信用评级对公司拟发行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进行了评级(首次),信用等级为AA。

 2017年6月22日联合信用评级对公司2015年已发行的“15名城01”和“16名城G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跟踪),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上调为“正面”。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第一部分 关于房地产业务

 1.财务情况

 截至2017年末,公司总资产569.73亿元,较上年增长5.2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118.31亿元,较上年增长11.40%。公司资产负债率77.77%,较上年同期下降1.56%,扣除预收账款资产负债率为65.04%,公司总体负债率处于安全可控水平。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2.44亿元,比上年上涨16.87%;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11亿元,比上年上涨67.98%。截至2017年末,预收账款余额总计72.51亿元,较期初增加19.16亿元,为2018业绩打下良好的基础。

 2017年,公司继续采用多元化的融资手段,多渠道组织筹措资金,全年从金融机构获得的各类贷款总额95.52亿元,与银行签署战略授信509.18亿元。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高存量资金效率,保持了整体资金安全及高效运营。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获得评级机构关于公司债券AA级主体信用评级,公司偿付债券能力良好,按期完成多期公司债券的付息工作。2017年11月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45亿元的公司债券。随着该公司债券的发行,将为公司带来优质资金支持,降低资金成本

 2.销售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积极把握销售机遇,实现销售稳步增长,全年实现签约面积140.22万平方米,较上年下降3.30%,实现签约金额150.55亿元,较上年上涨9.26%。3.投资与开工情况2017年度,本公司科学安排全国各个区域公司生产开工任务,全面新开工(含续建)面积395.03万方,竣工面积60.44万方。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房地产投资60.82亿元。

 第二部分 关于金控业务

 2017年,名城金控集团贯彻金融行业与资本市场“去杠杆、严监管、防风险”整体基调,以夯实发展基础、防范运行风险、严格规范管理为主要工作目标,加强对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宏观研判,以强化存量项目投资管理及租赁业务创新转型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产业投资发展路径,加强团队建设和内部管理,保持了金控业务的稳健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有力推动公司“产业+资本”双轮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截止2017年末,名城金控集团管理资产规模112亿元,其中:中程租赁82亿元、证券类投资21亿元、股权类投资5.5亿元、金融投资3.5亿元。

 1.证券投资板块。报告期内,密切关注资本市场监管新规及运行动态的变化,重点管理存量投资项目,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减持2016年参与定增的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报告期内,根据2017年度周期性行业的良好表现,名城金控集团旗下证券投资平台康盛投资适时减持安纳达(002136)5%的股份,获得良好的投资效益。此外,康盛投资持有的中广影视(834641)420万股股份,于2017年5月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备案登记。在管理私募基金产品方面,康盛投资作为持牌私募基金对于旗下所备案管理的“长安康盛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康盛多策略精选证券投资基金”进行严格规范运营,保持基金稳健投资收益。

 2.金融投资板块。金融牌照投资业务继续稳步推进,公司位列第二大股东的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初获得开业批复并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在持牌金融行业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参股投资的长安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融证券投资基金项目均运营良好。类金融业务领域,中程租赁积极扩大业务范围,积极防控风险,做优做强直租、售后回租、委托贷款等业务,通过科学和完善的风控流程及投后管理,对所投资项目实施动态监管,全程防范风险,同时,优化租赁业务投向产业结构,探索创新业务模式,稳步拓展债股联动、股权投资等新的业务领域。

 3.产业投资板块。2017年3月2日,公司与台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大名城台州新能源产业园合作协议书》,在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设立新能源子公司并投资建设本公司首个新能源产业园,通过受让集聚区土地使用权,建设打造超百亿新能源产业园项目,协助政府招商引资,引进园区相关产业企业,构建新能源产业链,并成立新能源研究院,力争实现整车生产及储能电站等产业。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已在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设立产业园实施主体“浙江名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各项工作正在筹建中。同时,名城金控集团全资子公司名恒新能源间接投资参股浙江钱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3%股权,钱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钱江摩托下属的新能源产业投资运营平台,具有多年新能源产业研发及生产经验,对公司开展新能源产业投资具有积极的意义。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A.会计政策的变更

 (1)自2017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

 (2)自2017年5月28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

 (3)自2017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

 B.会计估计的变更

 无。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具体详见《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8-01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3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十日前已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局主席俞培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该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暨2018年度财务预算》。该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临时公告2018-016《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2017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411,975,364.11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3,234,857,525.94元。2017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8,131,911.49元,截至2017年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15,409,358.16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475,325,0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48,519,503.42元。本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六、听取《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公司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七、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八、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九、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建议,本次会议决议通过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全年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量,结合目前市场价格水平,经与审计机构协商,拟定2018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十、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二、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四、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修订〈公司董监事报酬、津贴方案〉的议案》。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薪酬委员会参与制定并审核,《公司董监事报酬、津贴方案》修订后如下:非独立董事董事报酬60万元/年;独立董事董事津贴12万元/年。监事会主席津贴15万元/年;监事津贴8万元/年。以上报酬及津贴均为含税金额,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逐月发放。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不领取非独立董事报酬。

 十五、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含〈高管人员薪资表〉)的议案》。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六、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金支持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俞培俤先生、俞锦先生、俞丽女士、俞凯先生回避表决。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临时公告2018-01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金支持的关联交易公告》)

 十七、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购买金融机构发售的低风险短期结构性存款类理财产品的议案》。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经营班子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利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决定并购买由金融机构发售的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单笔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累计购买金额在授权期限内不受限,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12月。公司将对相关理财产品购买情况进行进展公告。

 十八、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名城金控集团2018年度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支持名城金控集团业务健康发展,简化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有效控制风险,根据名城金控集团2018年度各业务板块投资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名城金控集团2018年度证券投资额度具体如下:证券投资业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该规模指年度新增存量),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风险类其他基金、通过设立资管计划参与证券市场投资等。投资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具体授权:授权名城金控集团董事长在名城金控集团投决会做出投资决策后签署相关文件,有效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十九、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聘任冷文斌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3月6日

 冷文斌先生简历:

 冷文斌:男,1968年出生,东北林业大学,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中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福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福州顺泰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南昌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任本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东建地产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俄罗斯华富集团公司总会计师,江西云山企业集团财务经理。

 冷文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管任职相关规定,无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18-015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3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十日前已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文贵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核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核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有财务状况,在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四、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核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监事会2017年年报的专项审核意见》。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本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所记载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在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核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核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核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

 九、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核通过2017年度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13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4次,通讯会议9次,监事会通过列席现场会议及对通讯表决会议文件的检查,了解到公司全体董事均亲自参加每次董事会会议,履行董事职责,认真审阅每项议案,发表意见,并签署决议文件。

 报告期内,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其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18-016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赠股本预案。

 审议程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2017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411,975,364.11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3,234,857,525.94元。2017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131,911.49 元,截至2017年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15,409,358.16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的总股本2,475,325,0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48,519,503.42元。本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董事局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充分基于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做出,同时考虑到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所处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预计未来12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保证公司现阶段经营及长期发展需要基础上做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不同发阶段采取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含2017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达到30%。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现阶段发展的相互平衡,有利于公司快速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独立董事同意该项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有财务状况,在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18-017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向公司

 提供财务资金支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及其关联自然人,以持有的资金向公司提供财务资金支持,总计年度新增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2、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一、 交易概况

 为支持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作为资金借入方,拟与资金借出方——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州创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元贸易”),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及其关联自然人,共同签署《财务资金支持框架协议》,各资金借出方拟以持有的资金向公司提供财务资金支持,总计年度新增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公司决策情况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第七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俞培俤、俞锦、俞凯、俞丽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审议通过该项议案。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财务资金支持框架协议》相关内容

 1、交易各方:

 借出方:东福实业(含下属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元贸易,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及关联自然人陈华云女士、俞锦先生、俞凯先生、俞丽女士。

 东福实业持有公司A股股份235,578,4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2%,为公司控股股东,创元贸易持有公司A股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俞培俤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华云女士、俞锦先生、俞凯先生、俞丽女士分别系俞培俤先生的配偶、儿子及女儿。

 借入方: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各级子公司)。

 2、财务资金支持目的

 东福实业(含下属子公司)等借出方,为全力支持和保障公司经营发展,向公司提供年度财务资金支持。

 3、借款额及期限

 借出方以其持有的资金向公司提供财务资金支持,总计年度新增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借款年利率

 借出方给予公司的借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公司同等条件的对外融资成本。

 5、协议生效及授权

 该项议案尚须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公司董事局授权经营层根据资金使用的具体需求,与协议各方在本次《财务资金支持框架协议》下,签署具体借款协议和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公司快速发展,保障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东福实业(含下属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元贸易,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及其关联自然人,持续为公司提供不高于外部融资成本的优质资金支持,将有效地补充公司现金流,有利于保证公司新项目拓展,加快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次提供财务资金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将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审议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前公司已向全体独立董事发出议案的的相关资料及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函,获得独立董事同意后将本议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控股股东东福实业(含下属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及其关联自然人,以持有的资金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且借款成本不超过公司同等条件的对外融资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议案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关联董事俞培俤、俞锦、俞凯、俞丽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决议通过。

 独立董事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8-018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第四季度房地产销售面积22.32万平方米,销售金额18.85亿元。

 由于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3月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