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18-016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腾路28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常建鸣先生因公无法参加会议,经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推选董事刘晋平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常建鸣、梁生之、高吕权、常建云、陆建忠、程树康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此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杭治雨、那天荣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此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投资太仓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并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收购运控电子99.5345%股权并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18年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3、4;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亦涛、王舒庭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18-017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子公司分别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电器”或“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上海鸣志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自控”)分别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并于近日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信息如下。
■
公司于2007年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于2008年、2011年、2014年通过复审,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原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鸣志自控于2007年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于2008年、2011年、2014年通过复审,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均是原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与鸣志自控可连续三年(2017年至2019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证书的取得是对公司技术实力及研发水平的充分肯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以上事项不会对公司2018 年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