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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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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18-00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2018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会议方式于2018年2月28日上午10:00在上海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艾迪女士主持会议,公司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修订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变更的议案》

 近日,陈海波先生因个人职业规划,开拓新的事业,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陈海波先生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高强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议案》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崔益民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崔益民先生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崔益民先生仍在公司任职。公司董事会聘任计雪凡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详细内容、计雪凡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日

 附:高强先生简历

 高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汉族,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2005年7月哈尔滨工业大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研究生毕业。2005年8月-2014年7月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院第十三研究所先后担任平台系统研究室专业副主管,研发中心项目负责人、专业副主管,平台系统研究室主任助理,技改投资处副处长,2014年7月-2016年1月在北京航天时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任技改投资处副处长,2016年1月-7月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院第十三研究所任技改投资处副处长,2016年7月-2017年9月在哈尔滨工大特种机器人有限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担任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监2018-0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2018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于2018年2月28日上午11:00在上海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奚海艇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修订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公司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18-009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2018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

 4、变更程序

 公司2018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据此,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3、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本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日

 股票代码:000584 股票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18-01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海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海波先生因个人职业规划,开拓新的事业,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海波先生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海波先生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陈海波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海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陈海波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18-01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证券事务代表崔益民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崔益民先生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崔益民先生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益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公司对崔益民先生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议案》,同意聘任计雪凡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计雪凡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日

 

 附件:计雪凡简历:

 计雪凡,男,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学、文学双学士学位,2014年6月至2017年8月就职于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17年9月加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计雪凡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计雪凡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计雪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1921326

 传 真:021-65336669-8029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D栋8楼808

 电子邮箱:ylkgd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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